我在成品物品中使用了CMR、PBT或vPvB类物质,但该物质并未列入SVHC候选清单,请问我是否需要履行通报义务?
通报义务仅适用于已列入SVHC候选清单、且满足《REACH 法规》第7条第2款判定标准的物质。因此,若某类物质尚未纳入该清单,则无需履行通报手续。
但请注意:符合《REACH 法规》第57条判定标准的CMR、PBT、vPvB类物质及同等高风险物质,后续有可能被新增列入SVHC候选清单。建议企业记录此类物质在成品物品中的使用情况,并通过意向申报登记库持续跟踪候选清单的更新动态。您可订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电子新闻(http://echa.europa.eu/news-and-events/news-alerts),一旦SVHC候选清单(http://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或意向申报登记库(http://echa.europa.eu/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registry-of-intentions)新增物质,系统将自动推送更新提醒。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