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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530 - 如何核查物质用途注册?ECHA公示资料是否可作为依据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8-04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如何查询某物质是否已针对特定用途完成注册?是否可以采信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对外公开的公示信息?


请注意:核实物质是否已针对对应用途完成注册,所需投入的资源与操作难度,通常高于编制并提交物品内含物质通报。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方可认定该物质已完成特定用途注册:

  1. 1.待核实物质与已完成注册的物质为同一物质;

  2. 2.企业当前实际用途与该物质注册卷宗中载明的用途一致,即注册范围包含该物质在成品物品中的使用场景。

本条款中所指 “用途” 涵盖两类场景:一是物质用于生产成品物品;二是物质掺入成品后,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含废弃处置阶段)内于物品中存在的各类使用工况。更多细则请查阅《物品中物质合规要求指导文件》第3.3.1 章节。可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官网访问物质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

该平台收录企业在注册卷宗中提交的已注册物质相关数据,涵盖企业自产或进口物质的多项信息,其中也可能包含物质各类用途(含物品中应用场景),但若企业对用途信息申请商业保密,则相关内容不予公示。平台公示的全生命周期用途描述主要由用途描述符体系、用途名称构成,部分卷宗附带作业环节名称。仅依靠该公示信息,通常不足以判定两项用途完全一致,无法单独作为依据认定可适用REACH法规第7(6)条豁免条款。因此,判定用途一致性时,不能仅依靠标准化用途描述符,还需补充更详尽的场景说明。

举例说明:平台公示某物质注册用途品类为 “塑料制品”,不代表该注册覆盖全部塑料制品与各类塑料原料。该注册卷宗可能仅载明该物质用于生产某几款特定塑料制品,其余塑料品类未纳入注册评估范畴。不同塑料制品对应的人体与环境暴露水平差异极大;若某注册卷宗未充分评估贵司产品使用场景带来的暴露风险,则该场景不能视作已完成注册的用途。

需说明:IUCLID注册卷宗3.5章节除标准化用途描述符外,可填写的补充信息空间有限;但该章节支持录入不受用途描述符体系约束的自由文本说明。此类自由文本信息是否足以判定用途一致,需结合个案逐一核查。绝大多数成品生产商同时属于 REACH 法规定义的下游用户,需履行法规第五编规定的相关义务。

鉴于候选清单内绝大多数物质均已完成注册,成品生产商理应提前将自身使用场景告知注册人,纳入注册评估范围。若企业申报的使用场景已完整载入注册卷宗,则可免于开展SVHC物品通报。

物品进口商通常无法获取注册用途的完整详细资料;若无法确认自身特定用途已被注册覆盖,则应当依法提交通报。《物品中物质合规要求指导文件》官网查阅地址: 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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