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至欧盟市场的物质,其标签上能否在标注CLP标签要素的同时,一并标注非欧盟地区的危险信息?
CLP法规第25条引入了补充信息的概念,旨在纳入超出CLP法规第17条第(1)款(a)至(g)项所列范围的额外标签信息。
与CLP标签要素一同标注的任何非欧盟危险信息,均可视为补充信息,并与CLP标签要素并列标注,前提是:该信息不得与CLP法规第17条第(1)款(a)至(g)项所要求信息相抵触、不得质疑其有效性,也不得妨碍识别该等法定信息。
此事项需根据进口商拟添加的具体信息逐案判定。
关于补充标签信息的进一步指导,可查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CLP标签与包装指南第4.8节——补充标签信息,链接:http://www.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clp。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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