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统一分类,是否可以向(C&L)名录提交与该物质名录中已有条目不一致的分类通报?
可以。
在分类与标签(C&L)名录中,同一物质允许存在不同分类,背后可有多种原因,例如杂质组分差异。
在其他情况下,通报人或注册人在评估现有数据、或适用CLP分类规则过程中因解读理解差异,也可能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
但CLP法规第41条要求:通报人和注册人应尽最大努力,为同一物质达成统一备案条目;若分类存在差异,必须提供正当理由(如杂质组分差异)予以说明。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