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物质一旦已向分类与标签(C&L)名录完成通报,即便该物质已收录在名录中,制造商或进口商是否仍需对同一种物质再次进行通报?
是的,仍需通报。
每个投放该物质上市的法人实体都必须单独完成通报。
不过,多家制造商或进口商也可选择联合组团通报:由其中一名通报人在REACH-IT系统中代表其他通报人提交通报,同时录入其余各方的企业身份信息。
此外,若通过REACH-IT在线工具提交通报,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该物质已由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完成通报;
b)你认为系统展示的该物质分类与标签(C&L)信息恰当适用;
你只需勾选“我同意”选项,通报卷宗的相关字段将由系统自动填充完成。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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