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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178 - 药品是否需要进行分类并上报至分类与标签清单?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4-17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药品是否需要进行分类并上报至分类与标签清单?


处于成品状态、面向最终用户且属于《关于人用药品共同体法规》第2001/83/EC号指令所规定的药品类别,或属于《关于兽用药品共同体法规》第2001/82/EC号指令所规定的兽用药品类别的物质和混合物,总体上不受《CLP法规》规定的限制,即它们无需进行分类、包装、贴标并上报至C&L库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尚未处于成品状态的物质和混合物,例如活性药物成分(API)或辅料,那么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按照《CLP》的规定对这些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包装和贴标。此外,如果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还必须上报至C&L库存。《CLP法规》的豁免条款并不区分活性成分和非活性成分:它适用于任何用于药品中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辅料,只要其处于成品状态且用于药品用途即可。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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