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是否需要进行分类,并将其信息录入“分类与标签清单”中?
不,不会的。根据2006/12/EC号《废物框架指令》所定义的“废物”不在《废物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内。废物指的是废物所有者所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品,或者是其有意丢弃或被要求丢弃的物品。这可能包括来自家庭的废物(例如报纸或衣物、食物、罐头或瓶子),或者来自专业人员或工业的废物(例如轮胎、废渣、被丢弃的窗框)。
由于根据《危险品管理条例》(CLP),废弃物不被视为物质、混合物或物品,因此废弃物处理运营商不被视为下游用户。同时,废弃物处理运营商也不会收到关于如何在废弃物处理阶段处理某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只要废弃物处理操作产生的残留物仍是废弃物(即它们被处理掉,例如填埋处理),那么它们就不属于《危险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然而,如果这些残留物被回收为物质或混合物,则它们就属于《危险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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