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了《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提议欧盟对约3万种化学品采用新的注册、评估和许可(REACH)管理制度。
2003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又在该白皮书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REACH)》 (讨论稿),以征求世界各国的评议意见。
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REACH”法规是欧盟的一项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规,主张“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的原则。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由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促进安全和可持续化学品的创新,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无毒环境。
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化学品战略,这是欧盟零污染目标的一部分,这是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项关键承诺。
2021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行动计划:“实现空气、水和土壤零污染”,这是《欧洲绿色协议》的关键成果。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
REACH法规适用于整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不是欧盟成员。
REACH法规适用于企业,无论在供应链中处于什么角色,以及它们生产、进口、出口、供应或使用的产品。
REACH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不仅在工业过程中使用,而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使用。例如:家具、电子产品、化工、纺织、医药、玩具、汽车及零部件、橡胶、塑料等制品。
REACH法规主要义务:
序号 | 义务 | 义务条件 | 备注 |
1 | 注册 | 物质、混合物中的物质、物品中含有意释放物质,且同时满足>1吨/年的出口量 | — |
2 | 信息传递 | 若SVHC含量>0.1%,则需要在供应链上传递该物质的信息 | 截止2024.1,SVHC物质240项 |
3 | 通报 | 若SVHC含量>0.1%且同时满足>1吨/年的出口量,则需要向ECHA通报 | 截止2024.1,SVHC物质240项 |
4 | 限制 | 限制物质(附录XVII)的使用需符合REACH附件XVII第二栏中的限制条款 | 截止目前,限制物质78(73)项 |
5 | SCIP | 自2021年1月5日起,若SVHC含量>0.1%,需要完成SCIP数据通报 | 截止2024.1,SVHC物质240项 |
6 | 授权 | 附录XIV(授权物质)是指在其日落之日后,需要获得欧盟的相关授权才能在欧盟市场投放和使用 | 截止目前,授权物质59项 |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核心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幷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2020年9月22日,我国首次提出“3060”双碳目标,即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在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助推锂电池行业爆发式增长。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件,其性能直接决定了电动车的续航里程、环境适应性等关键参数。
锂电池电解液主要由锂盐、溶剂和添加剂三类物质组成。
锂盐种类:
六氟磷酸锂(LiPF6)、四氟硼酸锂(LiBF4)、双乙二酸硼酸锂(LiBOB)、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LiTFSI)、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磷酸锂(LiPO2F2)、六氟砷酸锂(LiAsF6)、高氯酸锂(LiClo4)。
有机溶剂:
液态电解质的主要成分是有机溶剂,溶解锂盐并为锂离子提供载体,常见的可用于锂电池电解液的有机溶剂主要分为碳酸酯类溶剂和有机醚类溶剂。
碳酸醋类溶剂常见:碳酸丙烯 (PC)、碳酸乙烯 (EC)、碳酸二甲醋(DMC)、碳酸二乙 (DEC)、碳酸甲乙醋 (EMC);
有机醚类溶剂常见:1,2-二甲氧丙烷(DMP)、二甲氧甲烷(DMM)、乙二醇二甲醚(DME)、四氢味喃 (THF)、2-甲基四氢呋喃。
阻燃添加剂:
有机磷化物:磷酸三甲酯、磷酸三乙酯、亚磷酸三甲酯、三亚磷酸酯、磷酸三苯酯等;
有机卤化物:二氯乙酸乙酯、二氯甲酸乙酯、氟代碳酸乙烯酯、甲基氟代丁基醚等;
复合阻燃剂:卤代磷酸酯、磷-氮类化合物,以及其他其他阻燃剂。
锂电池电解液中可能含有SVHC的物质有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可能用途 |
1 | 1,2-二甲氧基乙烷(EGDME) | 110-71-4 | 主要用于生产及工业用化学中的溶剂和加工助剂;以及锂电池的电解质溶液。 |
2 | 1-甲基-2-吡咯烷酮(NMP) | 872-50-4 | NMP是锂电池正极粘结剂PVDF(聚偏氟乙烯)的配套溶剂,也是PVDF(聚偏氟乙烯)必需的配套溶剂。 |
3 | 二乙二醇二甲醚 | 111-96-6 | 主要被用于化学的反应试剂,也用作电池电解溶液和其他产品例如密封剂,胶粘剂,燃料和汽车护理产品。 |
4 | 1,3-丙烷磺内酯 | 1120-71-4 |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
零件材料合规性筛选
汽车是由大于10000个不同零件组成,用的材料也比较复杂,有各种金属材料、塑料、橡胶、陶瓷、皮革、织物、玻璃、液体、胶粘剂等,相同材料不同的生成企业的工艺配方却不同,这也导致汽车材料应对法规符合性的复杂性,上海沐睿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原文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为了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降低因为违反REACH而被处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建议从您的供应商采购合规材料,请联系您的供应商并告知您需要制造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法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交材料合规性确认或来自第三方实验室的评估或测试报告。
上海沐睿依据REACH汽车行业指南4.0,通过评估+高风险物质检测方案与整车或总成全部检测的方案比较可为企业节约35%~45%的开发成本。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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