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是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他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 2019年6月25日,欧盟发布新版POP法规(EU) 2019/1021,(EC) No 850/2004废止。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通过的,2004至5月17日生效。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中国2001年5月23日签署该公约,2004年6月25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准, 2004年8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书。 按照“公约”规定,该“公约”于90天后的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生效生效。截至2022年03月,该修正案已对186个公约缔约国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第(EU) 2019/1021号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第1条规定,该法规的目标是通过禁止、尽快淘汰或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受《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约束的物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法规(EU) 2019/1021的目标是通过禁止、尽快淘汰或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受《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约束的物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侵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列于法规(EU) 2019/1021附件一(“全氟辛烷磺酸条目”)。根据法规(EU) 2019/1021第4(1)(b)条,附件I中的全氟辛烷磺酸条目包括第四列第1和2点中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非故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制,以及第4点中用作非装饰性硬铬镀雾剂的特定豁免。根据法规(EU) 2019/1021第15(1)条,委员会可以修改现有条目,以使其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全氟辛烷磺酸是第一个在欧盟受到监管的单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而UTC在很久以前就制定了。因此,不太可能在物质和混合物中仍以当前UTC(10mg/kg)的水平存在。ECHA对REACH注册档案进行了筛选,没有发现任何迹象表明全氟辛烷磺酸作为杂质存在于物质和混合物中。
全氟辛烷磺酸简称PFOS,是全氟辛烷磺酸基化合物的统称,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PFOS指令涉及使用纺织品和皮革等原料的玩具产品。
修订特定豁免或其它规定:
拟替换物质定义: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酷胺和其他相关物质,包括聚合物);
1.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 PFO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0.25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2.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1mg/kg(0.0001%重量)。
3.第4条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
此外,删除了原来的第4和第5点。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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