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背景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是确保高度保护健康和环境,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通。 CLP在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
对于每天使用清洁产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险物质,需要小心处理,并远离儿童。
国际公认的分类标准和标签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当将化学品的危害传达给使用它们的工人和消费者时,标准化的声明和象形图很有用。
二、那些物质需要通报
以下物质无论吨位多少,均需通报:
•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按照CLP的分类和标签对该物质进行了注册,则不需要通报;
• 在CLP下分类为危险并投放市场的物质。这包括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物质,但豁免注册的物质,例如REACH第6(3)条所述的聚合物;
• 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以高于CLP附件I规定的浓度限制的混合物存在,导致该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以及该混合物投放市场的地方。
•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 C&L的通报没有吨位要求。
三、通报主体
在市场上投放有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向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四、通报截止日期
供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通知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的义务,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五、危害性分类
CLP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 (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六、危害性公示
CLP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在CLP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象形图、防范说明、补充信息等。
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安全数据单(SDS)包括下面十六方面的内容。
七、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八、危害象形图(Hazard Pictograms)的说明
象形图标识
GHS01爆炸 | GHS02易燃 | GHS03具有氧化性 | GHS04气体容器 | GFS05腐蚀性 |
![]() | ![]() | ![]() | ![]() | |
GHS06急性毒性 | GHS07健康危害/臭氧层危害 | GHS08严重健康危害 | GHS09环境危害 |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