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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附件A)中PFAS管控要求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12-20 | 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赫尔辛基,2023年3月22日-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当局向ECHA提交了为期六个月的关于限制PFAS的提案,磋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日前,全球最大的冷却剂生产商3M已宣布,将根据环境法规在2025年之前停止生产冷却剂(电子级氟化液)也属于PFAS产品冷却剂用于在晶圆蚀刻过程中吸收室内的热量。根据芯片制造商控制温度的方式,使用不同的冷却剂。

PFAS具有广泛的不同物理和化学性质。它们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固体高分子量聚合物。它们有时被描述为长链和短链,作为对可能在环境中表现相似的PFAS进行分组的一种方式。PFAS还根据其结构以各种其他方式分为子组。PFAS被广泛使用,因为它们具有独特的理想特性。例如,它们在高温下是稳定的。 它们中的许多还具有表面活性剂特性和功能,例如,作为防水和防油剂。使用PFAS的一些主要行业部门包括航空航天和国防、汽车、航空、纺织、皮革和服装、建筑和家用产品、电子、消防、食品加工和医疗用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制造商已开始用短链PFAS 或非氟化物质替代长链 PFAS。这一趋势的驱动因素是长链PFA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首先得到了全球科学家和当局的评估和认可。短链PFAS也可能具有类似或其他值得关注的特性。PFAS是一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在世界各地的非生物环境、生物群落和人类中发现。长距离大气输送被认为是PFAS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这使得在北极和南极等偏远地区,也检出了PFAS。

2022年,国外环境公益组织Ecology Center的一份报告称,在检测中发现麦当劳、汉堡王及Wendy's等主要快餐店的食品包装中检测出有毒物质PFAS。




援引新华社微信客户端报道。日本媒体报道,2019年一项水质调查显示,东京多摩地区国分寺市一处净水设施检测出有机氟化合物,含量为日本国家标准的两倍多。2018年一项调查中,在位于美军横田基地东侧的立川市,一处井水检测出有机氟化合物,含量高达日本国家标准的27倍,祸首疑为美军基地使用的泡沫灭火剂。

202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部门10日宣布起诉3M公司、杜邦公司及其他16家化工企业,指控它们长期隐瞒一类化工产品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的事实,要求补缴清理污染的费用。加州总检察长罗布·邦塔说,被告企业生产的多氟烷基和全氟烷基(PFAS)化学品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用于多种消费者产品,包括灭火剂、不粘锅、清洁喷雾、防水运动用品、防污地毯、化妆品,因为这类化合物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一旦进入人体血液也会长久积存,被称为“永驻化学品”。




电影《黑水》讲述了罗伯特·比洛特对化工巨头杜邦公司提起的环境诉讼,从而揭露了几十年来杜邦公司生产含有PFOA或C8的不粘锅化学污染的事件。

2004年,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在日内瓦发布公报称,在欧盟14位环境部长的血样检测中,总共发现了55种化学物质。公报说,在部长们的血液中发现的化学物质都来源于日常生活,有的来自做过防火处理的长沙发、长柄不粘煎锅、比萨饼盒,有的来自香水和杀虫剂等。其中,有些化学物质几十年前就已经禁止使用,有些则仍在使用。

2021年,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在Environmental Sciences Europe发表题为“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s) in Chinese drinking water: risk assessment and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的研究成果。研究结果表明超过20%的城市饮用水样本中PFAS浓度超过最大污染物标准上限,长江流域的一些城市PFAS已经超过欧美机构发布的健康标准。PFAS浓度最高的城市依次为:自贡、连云港、常熟、成都、无锡和杭州。此项研究从中国66个城市(4.52亿居民)中随机取得526份饮用水样本。调查结果表明饮用水中PFAS浓度最高的城市为:自贡(502.9 ng/L)、连云港(332.6 ng/L)、常熟(122.4 ng/L)、成都(119.4 ng/L)、无锡(93.6 ng/L)和杭州(74.1 ng/L)。四川省饮用水PFAS浓度一枝独秀,而华东地区城市饮用水密集分布高浓度PFAS,环渤海一带也是PFAS重灾区。研究认为,造成这种高浓度PFAS地域分布的原因很可能是附近的工业源头,特别是氟化工厂、皮革、纺织和造纸等行业。目前,中国尚无饮用水中PFAS含量的相关指南,但是浓度远超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16年发布的非强制执行的健康建议值70 ng/L。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和SVHC、以及POP法规均对部分含氟物质有管控,汽车上哪些零件材料可能会存在PFAS:

1.动力蓄电池:在现代锂离子电池中,PFAS主要有两种应用为PVDF(聚偏二氟乙烯)被用作涂覆金属氧化物阴极的粘结剂;电解液中的含氟有机添加剂,用于提高电池寿命。例如,氟苯和氟乙烯碳酸酯(FEC)形成一个保护层,防止阳极中的材料与电解质反应。

2.燃料电池:PFAS在燃料电池中有很多应用。它们存在于:聚合物电解质膜(PEM)、电极、气体扩散层、气体、水和空气通道密封剂、冷却剂回路、在燃料电池中使用的物质必须在化学、机械和热稳定性方面非常稳定,因此由聚四氟乙烯(PTFE)、FEP或氟弹性体(氟橡胶,FKM)制成。

3.密封件和软管:含氟聚合物,弹性体和热塑性塑料(FKM, FFKM, FVMQ, F-TPV, ETFE和PTFE),在密封和运输各种汽车流体中应用广泛。典型应用包括冷却系统中的密封件和垫圈,冷却液软管,以及动力总成外围设备中的部件。

4.电子设备:在电力电子领域,PFAS应用于:隔膜、密封件和外壳涂层、液晶和半导体的生产。对于半导体,PFAS用于中央光刻工艺,但PFAS不会出现在最终产品中、安全关键型传感器应用中接触系统中的油、这对于电动汽车应用和自动联网驾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PFAS也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的其他电子设备中。

5.润滑油和润滑脂:典型的物质是聚四氟乙烯和PFPE,常见应用包括:PFAS润滑脂用于电连接器,以限制镀金的厚度、由于缺乏气味和低蒸发速率,用于空气流动的部件、用于安全关键的制动系、插入电接点。

6.汽车安全系统:安全气囊的充气机、安全关键系统中的传感器、制动系统。

7.工业纺织品及膜:车辆中的技术纺织品需要具有抗油、水和污垢、高化学稳定性、高耐热性和高抗紫外线的表面,这些主要用于非织造布和膜、燃料电池和电池、气体过滤膜(HVAC) 。


物质名称

CAS 

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它规范的特定豁免

限值要求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335-67-1
and others

1.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浓度小于等于0.025mg/kg(0.0000025%质量计)PFOA或其盐类。
2.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浓度小于等于1mg/kg(0.0001%质量计)的单个PFOA相关化合物或PFOA相关化合物组。
3. 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作为REACH法规第3条第15(c)点定义的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且全氟碳链小于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生产过程符合REACH法规第18(4)(a)至(f)条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的,存在于物质中的浓度小于等于20mg/kg(0.002%质量计)的PFOA相关化合物。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核和评估。
4.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存在于通过电力辐射或通过热降解产生的PTFE细粉中,以及用于工业及专业用途的含有PTFE细粉的混合物及物品中,浓度小于等于1mg/kg(0.0001%质量计)的PFOA及其盐类,直至2023年8月18日。在制造和使用PTFE细粉的过程中,应避免并尽可能减少PFOA的排放。1mg/kg(按重量计0,0001%)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如果它们存在于PTFE细粉中,且这些粉末是为了将PFOA及其盐的浓度降低到0.025mg/kg(0.0000025%质量计)以下而运输或处理的。
5.作为豁免,应允许用于以下目的的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
(a)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工艺或蚀刻工艺,直至2025年7月4日;
(b) 用于胶片的感光涂层,直至2025年7月4日;
(c)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及防水纺织品,直至2023年7月4日;
(d) 侵入式或植入式医疗设备,直至2025年7月4日;
6.作为豁免,应允许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已安装在系统上的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级火灾)的灭火泡沫,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直至2025年7月4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测试,除非其释放物能被控制;
(c) 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可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库存应按照法规第5条进行管理。
7.作为豁免,应允许将含全氟辛基碘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委员会应在2026年12月31日,其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进行审查和评估。
8.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PFOA,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第4(2)条的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此类物品。
9.作为豁免,出于以下目的,2020年12月3日之前允许PFOA,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
(a) 法规2017/745范围内的除可植入设备外的医疗设备;

(b) 乳胶印刷油墨;
(c) 等离子纳米涂层。
10.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除侵入性设备和可植入设备以外的医疗设备中存在的、浓度小于等于2mg/kg
(0.0002% 质量计)的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物质。委员会应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核和评估。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0.025     mg/kg;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1.就本条目而言,第4(1)(b)条应适用于在物质或制剂中出现的全氟辛烷磺酸浓度等于或低于10mg/kg(按重量计为0.001%)。
2.为本条目的目的,第4(1)(b)条应适用于半成品或物品或其部分中全氟辛烷磺酸的浓度,如果全氟辛烷磺酸的浓度按重量计算低于0.1%,参照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结构或微观结构不同部件的质量计算,或者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全氟辛烷磺酸的含量低于1μg/m2的涂层材料。
3.允许使用2010年8月25日之前已经在欧盟使用的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物品。第4(2)条第3款和第4款应适用于此类条款。
4.2006年12月27日前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5.如果将释放到环境中的数量降至最低,则允许生产和投放市场用于以下特定用途,前提是成员国每四年向委员会报告消除全氟辛烷磺酸的进展情况:
(a) 在2015年8月26日之前,用于受控电镀系统的润湿剂;
(b) 光刻工艺用光刻胶或防反射涂层;
(c) 胶片、纸张或印版上的照相涂料;
(d) 用于非装饰性硬铬(VI)电镀闭环系统的抑雾剂;
(e) 航空用液压油。
如果上述(a)至(e)点的减损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1/EC范围内的装置的生产或使用(2),则应适用委员会根据指令2008/1/EC第17(2)条第二分段公布的信息中所述的预防和减少全氟辛烷磺酸排放的相关最佳可用技术。  
一旦获得关于(b)至(e)项用途的使用细节和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或技术的新信息,委员会应审查第二项中的克减,以便:
(i) 一旦使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将逐步停止全氟辛烷磺酸的使用;
(ii) 只有在不存在更安全替代品的必要用途和已报告为寻找更安全替代品所作的努力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克减。
(iii) 通过采用现有的最佳技术,将全氟辛烷磺酸向环境中的排放降至最低。
6. 一旦标准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它们将被用作证明物质、制剂和物品符合第1段和第2段的分析测试方法。

   

物质/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ug/m2。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和与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的化合物

355-46-4

and others

1.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0.025mg/kg(0.0000025%)。
2.就本条而言,第4(1)条第(b)点应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相关物质浓度总和≤1 mg/kg(0.0001%)。
3.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应适用于使用在浓缩消防泡沫混合物中或用于生产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中,PFHxS及其盐和PFHxS相关物质的浓度≤0.1mg/kg(0.00001%),委员会应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重新审查和评估这一豁免。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HxS及其盐≤0.025   mg/kg;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1 mg/kg

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全氟氯化碳是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化学类的成员。碳链长度为9至21的PFCAs及其盐类很少用于产品中。尽管如此,C9 PFCA的铵盐被确定用于表面活性剂应用和含氟聚合物的生产。然而,与长链PFCAs相关的化合物已被用于一系列应用,包括涂料产品、织物/地毯保护剂、纺织品浸渍剂和消防泡沫。在制造PFAS过程中,包括含有少于9个碳原子的碳链以及在其他工业过程中,也可能无意中产生C9-14 PFCAs、它们的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 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为了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建议从您的供应商采购合规材料,请联系您的供应商并告知您需要制造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法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交材料合规性确认或来自第三方实验室的评估或测试报告。

汽车是由大于10000个不同零件组成,用的材料也比较复杂,有各种金属材料、塑料、橡胶、陶瓷、皮革、织物、玻璃、液体、胶粘剂等,相同材料不同的生成企业的工艺配方却不同,这也导致汽车材料应对法规符合性的复杂性,上海沐睿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原文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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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沐睿依据REACH汽车行业指南4.0,通过评估+高风险物质检测方案与整车或总成全部检测的方案比较可为企业节约35%~45%的开发成本。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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