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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限制物质清单(附录17)中PFAS管控要求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12-20 | 1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赫尔辛基,2023年3月22日-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当局向ECHA提交了为期六个月的关于限制PFAS的提案,磋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日前,全球最大的冷却剂生产商3M已宣布,将根据环境法规在2025年之前停止生产冷却剂(电子级氟化液)也属于PFAS产品冷却剂用于在晶圆蚀刻过程中吸收室内的热量。根据芯片制造商控制温度的方式,使用不同的冷却剂。

PFAS具有广泛的不同物理和化学性质。它们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固体高分子量聚合物。它们有时被描述为长链和短链,作为对可能在环境中表现相似的PFAS进行分组的一种方式。PFAS还根据其结构以各种其他方式分为子组。PFAS被广泛使用,因为它们具有独特的理想特性。例如,它们在高温下是稳定的。 它们中的许多还具有表面活性剂特性和功能,例如,作为防水和防油剂。使用PFAS的一些主要行业部门包括航空航天和国防、汽车、航空、纺织、皮革和服装、建筑和家用产品、电子、消防、食品加工和医疗用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制造商已开始用短链PFAS 或非氟化物质替代长链 PFAS。这一趋势的驱动因素是长链PFA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首先得到了全球科学家和当局的评估和认可。短链PFAS也可能具有类似或其他值得关注的特性。PFAS是一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在世界各地的非生物环境、生物群落和人类中发现。长距离大气输送被认为是PFAS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这使得在北极和南极等偏远地区,也检出了PFAS。

2022年,国外环境公益组织Ecology Center的一份报告称,在检测中发现麦当劳、汉堡王及Wendy's等主要快餐店的食品包装中检测出有毒物质PFAS。




援引新华社微信客户端报道。日本媒体报道,2019年一项水质调查显示,东京多摩地区国分寺市一处净水设施检测出有机氟化合物,含量为日本国家标准的两倍多。2018年一项调查中,在位于美军横田基地东侧的立川市,一处井水检测出有机氟化合物,含量高达日本国家标准的27倍,祸首疑为美军基地使用的泡沫灭火剂。

202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部门10日宣布起诉3M公司、杜邦公司及其他16家化工企业,指控它们长期隐瞒一类化工产品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的事实,要求补缴清理污染的费用。加州总检察长罗布·邦塔说,被告企业生产的多氟烷基和全氟烷基(PFAS)化学品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用于多种消费者产品,包括灭火剂、不粘锅、清洁喷雾、防水运动用品、防污地毯、化妆品,因为这类化合物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一旦进入人体血液也会长久积存,被称为“永驻化学品”。




电影《黑水》讲述了罗伯特·比洛特对化工巨头杜邦公司提起的环境诉讼,从而揭露了几十年来杜邦公司生产含有PFOA或C8的不粘锅化学污染的事件。

2004年,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在日内瓦发布公报称,在欧盟14位环境部长的血样检测中,总共发现了55种化学物质。公报说,在部长们的血液中发现的化学物质都来源于日常生活,有的来自做过防火处理的长沙发、长柄不粘煎锅、比萨饼盒,有的来自香水和杀虫剂等。其中,有些化学物质几十年前就已经禁止使用,有些则仍在使用。

2021年,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在Environmental Sciences Europe发表题为“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s) in Chinese drinking water: risk assessment and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的研究成果。研究结果表明超过20%的城市饮用水样本中PFAS浓度超过最大污染物标准上限,长江流域的一些城市PFAS已经超过欧美机构发布的健康标准。PFAS浓度最高的城市依次为:自贡、连云港、常熟、成都、无锡和杭州。此项研究从中国66个城市(4.52亿居民)中随机取得526份饮用水样本。调查结果表明饮用水中PFAS浓度最高的城市为:自贡(502.9 ng/L)、连云港(332.6 ng/L)、常熟(122.4 ng/L)、成都(119.4 ng/L)、无锡(93.6 ng/L)和杭州(74.1 ng/L)。四川省饮用水PFAS浓度一枝独秀,而华东地区城市饮用水密集分布高浓度PFAS,环渤海一带也是PFAS重灾区。研究认为,造成这种高浓度PFAS地域分布的原因很可能是附近的工业源头,特别是氟化工厂、皮革、纺织和造纸等行业。目前,中国尚无饮用水中PFAS含量的相关指南,但是浓度远超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16年发布的非强制执行的健康建议值70 ng/L。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和SVHC、以及POP法规均对部分含氟物质有管控,汽车上哪些零件材料可能会存在PFAS:

1.动力蓄电池:在现代锂离子电池中,PFAS主要有两种应用为PVDF(聚偏二氟乙烯)被用作涂覆金属氧化物阴极的粘结剂;电解液中的含氟有机添加剂,用于提高电池寿命。例如,氟苯和氟乙烯碳酸酯(FEC)形成一个保护层,防止阳极中的材料与电解质反应。

2.燃料电池:PFAS在燃料电池中有很多应用。它们存在于:聚合物电解质膜(PEM)、电极、气体扩散层、气体、水和空气通道密封剂、冷却剂回路、在燃料电池中使用的物质必须在化学、机械和热稳定性方面非常稳定,因此由聚四氟乙烯(PTFE)、FEP或氟弹性体(氟橡胶,FKM)制成。

3.密封件和软管:含氟聚合物,弹性体和热塑性塑料(FKM, FFKM, FVMQ, F-TPV, ETFE和PTFE),在密封和运输各种汽车流体中应用广泛。典型应用包括冷却系统中的密封件和垫圈,冷却液软管,以及动力总成外围设备中的部件。

4.电子设备:在电力电子领域,PFAS应用于:隔膜、密封件和外壳涂层、液晶和半导体的生产。对于半导体,PFAS用于中央光刻工艺,但PFAS不会出现在最终产品中、安全关键型传感器应用中接触系统中的油、这对于电动汽车应用和自动联网驾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PFAS也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的其他电子设备中。

5.润滑油和润滑脂:典型的物质是聚四氟乙烯和PFPE,常见应用包括:PFAS润滑脂用于电连接器,以限制镀金的厚度、由于缺乏气味和低蒸发速率,用于空气流动的部件、用于安全关键的制动系、插入电接点。

6.汽车安全系统:安全气囊的充气机、安全关键系统中的传感器、制动系统。

7.工业纺织品及膜:车辆中的技术纺织品需要具有抗油、水和污垢、高化学稳定性、高耐热性和高抗紫外线的表面,这些主要用于非织造布和膜、燃料电池和电池、气体过滤膜(HVAC) 。


物质名称

CAS 

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它规范的特定豁免

限值要求

分子式为CnF2n+1-C(=O)OH 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n=8,9,10,11,12或13(即C9-C14 PFCAs),包括其盐类和任何组合;任何含有全氟基团,分子式CnF2n+1-,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其中n=8, 9, 10,11,12,13 的C9-C14 全氟羧酸相关物质,包括其任何组合;任何含有全氟基团,分子式CnF2n+1-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其中n= 9,10,11,12,13或14 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的C9-C14 全氟羧酸相关物质,包括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属于本范围:
— 分子式为CnF2n+1-X,其中X=F,Cl 或Br,n= 9,10,11,12,13,14,包括任何组合;

— 分子式为CnF2n+1-C(=O)OX',其中
 n>13 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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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2 月25 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制造及投放市场。
2. 2023 年2 月25 日起,不得将物质用于或在以下产品中投放市场:
(a) 作为另一物质的组分;
(b) 混合物;
(c) 物品。

除非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全氟羧酸及其盐类的总浓度小于25ppb,或C9-C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小于260ppb。
3. 作为第2 条的豁免,如C9-C14全氟羧酸、其盐类及C9-C14 全氟羧酸相关物质作为生产含碳链小于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副产物(生产过程符合本法规第18(4)条中第(a)到(f)点规定的严格可控条件)存在于用作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其在该物质中的总浓度限值为10 ppm。委员会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审核该限值。
4. 自2023 年7 月4 日起,第2 条将适用于以下产品:
(i)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
(ii)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
—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 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5. 作为第2 条的豁免,2025 年7 月4 日前,C9-C14 全氟羧酸、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允许用于以下产品:
(i) 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 用于胶片的感光涂层;
(iii) 侵入式和植入式医疗器械;
(iv) 已安装在移动或固定系统中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 级火灾)的灭火泡沫,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测试,除非其释放物能被控制;
—自2023 年1 月1 日起,仅允许在可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盐类及其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库存应按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 第5条管理。
6. 第2(c)条不适用于2023 年2 月25 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7. 2028 年8 月25 日前第2 条不适用于压力式定量气雾装置的罐内涂层。
8. 第2(c)条自2023 年12 月31 日起适用于:
a) 半导体本身;
(b) 半成品或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
9. 第2(c)条自2030 年12 月31 日起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配件或替换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10. 在2024 年8 月25 日之前,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第 2 段所述的C9-C14全氟羧酸总浓度限值应为2000 ppb。自2024 年8 月26 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中C9-C14 全氟羧酸的总浓度限值为100 ppb。在制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全氟羧酸的排放,如无法避免,应在技术和实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为不与第2 条冲突,本条不适用于第 2(c)条中提到的物品。委员会应于2024 年8   月25 日前审核本豁免条款。
11. 如C9-C14 全氟羧酸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PTFE 微粉或含PTFE 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混合物和制品中,其第2段所述总浓度限值应为1000 ppb。在PTFE 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C9-C14 全氟羧酸的排放,如无法避免,应在技术和实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委员会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审核本豁免条款。
12. 就本项限制而言,C9-C14 全氟羧酸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分子结构被认为有降解或转换为C9-C14 全氟羧酸的潜在可能性的物质。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类的总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低于260ppb。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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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限制篇评议物质,提议已被采纳,还未发布正式决议

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A及其盐含量<25ppb,PFHxA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

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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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限制篇评议物质,提议已被采纳,还未发布正式决议

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S及其盐含量<25ppb,PFHxS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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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荷兰、挪威、瑞典和丹麦提议的REACH限制篇物质
   

1.不得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2.用于物质的成分、混合物、物品含量大于等于如下含量不得投放市场:i.任意PFAS物质含量为25ppb(不含PFASs聚合物);ii.PFAS物质以及可选的可降解前体物质分析的总和为250   ppb(不含PFASs聚合物);iii.PFASs总和为50ppm(包括聚合物PFASs)。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 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为了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建议从您的供应商采购合规材料,请联系您的供应商并告知您需要制造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法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交材料合规性确认或来自第三方实验室的评估或测试报告。

汽车是由大于10000个不同零件组成,用的材料也比较复杂,有各种金属材料、塑料、橡胶、陶瓷、皮革、织物、玻璃、液体、胶粘剂等,相同材料不同的生成企业的工艺配方却不同,这也导致汽车材料应对法规符合性的复杂性,上海沐睿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原文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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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沐睿依据REACH汽车行业指南4.0,通过评估+高风险物质检测方案与整车或总成全部检测的方案比较可为企业节约35%~45%的开发成本。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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