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63
铅及其化合物 EC.231-100-4 CAS.7439-92-1
限制条件:
1. 若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
2. 针对第1 条:(i) “珠宝产品”包括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包括: a) 手镯、项链和戒指; b) 贵重珠宝; c) 腕表和腕带; d) 胸针和袖扣。 (ii) “任何单个部件”应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同样适用于珠宝制品的任何单个部分。
3. 若珠宝制品的单个部件用以投放市场或在珠宝制造中添加使用,则第1条也适用于单个部件。
4. 作为豁免,第1 条不适用于: (a) 理事会指令69/493/EEC (***********)的附件I(1、2、3 和4类)定义的水晶玻璃; (b) 对消费者而言不可接触的钟表产品的内部成份; (c) 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CN 码7103,归于条例(EEC)No 2658/87 中),除非其用铅或铅化合物或者经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处理; (d) 珐琅,被定义为至少在500℃的温度下矿物融化、玻璃化或烧结而得到的玻璃化混合物。 5. 作为豁免,第1条不适用于第一次投放时间早于2013年10月9日的珠宝产品以及在1961年12月10日前制造的珠宝产品。
6. 2017年10月9日之前,委员会应结合最新的科学信息就以上1-5条内容,对其替代品的可行性以及第1 条中有关物品中铅的限值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有必要,根据相关信息修订本条款。
7. 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以及可接触部件中的铅含量(以铅计)大于等于0.05%的,不得投放市场或供应给公众使用。本限量要求不适用于当某物品或物品的可接触部件(无论其是否含有涂层)中铅的释放量已被证实不超过0.05μg/cm2/h(相当于0.05μg/g/h);同时,对于含有涂层的物品,需要确保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该涂层保证至少2年铅的释放量不超过以上限值。在本段中,判断物品及可接触部件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依据为:物品某一面的尺寸小于5cm,或者其某一可分离部件或突出部件的尺寸小于5cm。
8. 作为第7条的豁免,以下产品不受(a) 第1条中已经管控的珠宝制品;(b) 欧盟指令 69/493/EEC 的附件I(1, 2, 3 和 4 类)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c) 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CN 码7103,归于条例(EEC)No 2658/87 中),除非其用铅或铅化合物或者经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处理; (d) 珐琅,被定义为至少在500℃的温度下矿物融化、玻璃化或烧结而得到的玻璃化混合物; (e) 钥匙和锁,包括挂锁; (f) 乐器; (g) 由黄铜组成的物品或者物品部件,若其黄铜中铅的浓度(以铅计)不超过0.5%(质量分数); (h) 书写工具的尖端; (i) 宗教用品; (j) 便携式锌-碳电池以及纽扣电池; (k) 以下范围内的物品: (i) Directive 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 (ii)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iii) Directive 2009/48/EC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iv) Directive 2011/65/EU 欧盟RoHS 2.0。(*************)
9. 在2019年7月1日前,委员会应结合最新科技信息就第7条和第8(e), (f), (i) 和 ( j)条内容,对其替代品的可行性以及第7条中有关物品中铅的限值(包括涂层的完整性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如果有必要,根据相关信息修订本条款。
10. 作为豁免,首次投放市场日期在2016 年6 月1 日之前的产品,不受第7 条的管控。
11. 2023年2月15日后,禁止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有以下任一行为: (a) 射击含铅量大于或等于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 (b) 在湿地射击或湿地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就第1 段而言: (a) “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指自湿地的任一边界点向外延伸100 米距离。 (b) “湿地射击”指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射击。 (c) 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一旦发现有人在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枪弹,即可认为是湿地射击,除非此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进行其他类型的射击。已根据第12条向委员会通报其有意向选用该条限制的成员国,本条第1 段的限制不适用。
12. 对于湿地占到总领土20%或以上(水域面积不计)的成员国而言,可选择自2024年2月15日起在全域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以代替第11 条第1 小段所述限制:(a) 将含铅量大于或等于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投放市场; (b) 发射此类枪弹; (c) 在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任何有意向选用本条第1 段限制的成员国,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委员会通报,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及时告知委员会其采取的措施内容。委员会应立即将这些意向通报和措施内容公开。
13. 就第11条和12条而言: (a) “湿地”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微咸水或含盐水的水体,包括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b) “枪弹”指用于或意图用于霰弹猎枪的单发或弹夹里的子弹。 (c) “霰弹猎枪”指滑膛枪,不包含气枪。 (d) “射击”指用霰弹猎枪射击。 (e) “携带”指人携带或通过其他方式携带、运输。 (f) 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涉及携带枪弹进行射击相关环节时: (i) 应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 (ii) 应考虑携带枪弹和射击的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
14. 成员国如在2021年2月15日已经实施相关规定限制枪弹中的铅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且该规定比第11条中的限制条件更严格,则可以保留该规定。成员国应立即向委员会通报这些规定的内容。委员会应立即将这些规定的内容公开。 (***********) OJ L 326, 29.12.1969, p. 36. (************)OJ L 170, 30.6.2009, p. 1. (*************)OJ L 174, 1.7.2011, p. 88.
铅及其化合物的主要用途:
金属铅具有良好的延展性、抗腐蚀性,易与其他金属制成性能优良的合金。金属铅、铅合金和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蓄电池、电缆护套、机械制造业、船舶制造、轻工、氧化铅、射线防护等行业。
铅是制造蓄电池、电缆、子弹和弹药的原材料,也是汽油的添加剂。
铅化合物用作颜料、玻璃、塑料和橡胶的原料。由于金属铅具有优良的耐酸、碱腐蚀性能,广泛用于制造化工和冶金设备。铅合金用作轴承、活字金和焊料等。
此外,铅也开拓了一些新的用途。如用作沥青的稳定剂,以延长路面使用寿命;用于制造核电站屏蔽和核废料贮罐,电业部门调整负荷的大功率蓄电池组,及磁流体动力学装置等。
蓄电池行业是铅的重要消费行业,其中汽车用蓄电池占蓄电池总量的80%左右。蓄电池的负极和正极分别是用金属铅和其化合物二氧化铅制成。主要应用于汽车、摩托车、飞机、电动车、坦克、铁路、工厂等方面。
由于铅的性能优良,它被普遍制成轴承合金、焊料合金、磨具合金应用于机械制造中。
氧化铅主要用作铅酸蓄电池的电池糊,生产塑料的稳定剂,生产橡胶制品的硫化活性剂,生产陶瓷的釉料添加剂,制造防射线玻璃、光学玻璃和水晶玻璃,以及各种颜料、涂料等。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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