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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法案新增全氟辛烷磺酸(PFOS)类物质管控种要求
来源:https://oehha.ca.gov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12-27 | 1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2月24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以及转化和降解前体添加到加州65的有害物质清单中,加入原因是致癌性。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转化和降解前体已被用于许多消费品的去污、除油、耐热和防水整理,如炊具上的不粘涂料、织物、纸张、包装和皮革上的防水剂、地毯上的耐污处理以及各种产品上的防油和防脂剂。

       PFAS的英文全称是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即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是一系列的合成有机氟化物总称,包括PFOA(全氟辛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和许多其他有机氟化物。PFAS由于其特殊的理化性质,常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的日用品。自 20 世纪 40 年代以来,PFAS 已在全球多个行业制造和使用,其中PFOA和 PFOS是这些化学物质中生产和应用最广泛的。

     全氟辛酸,分子式为C8HO2F15,分子量414.07,白色结晶。微溶于水,熔点52-56℃,沸点189℃ 。由辛酰氯为原料,通过电氟化法制得。 主要用作聚四氟乙烯、氟橡胶聚合时的分散剂,也用作制备憎水、憎油剂的原料和选矿剂。本品为强酸,能腐蚀皮肤。

      PFAS 的重要之处在于其具有独特的化学性质,包括防油、防水、耐高温和耐化学性等。PFAS 化合物广泛用于多种应用,例如航空、汽车、电子、电器、高温绝缘、食品包装、塑料制品、造纸、印刷、服装、防腐等行业。

      


                                                                                             (来源:绿色和平)


      PFAS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在生物体中蓄积,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持久伤害,众多研究表明,PFAS是无处不在的全球性污染物,在人类的血液、尿液和母乳中均已被检测到。鉴于其潜在的毒性和持久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了有关PFAS的环境法规,对其实施管制。PFAS在环境中拥有极强流动性,同时也具有可溶解的特性。数十年来,含PFAS产品的使用和报废,加之其在泡沫灭火剂中的广泛使用,导致PFAS在环境中的分布越来越广泛。又因为PFAS能够长期存在并且高度溶于水,意味着它可以在自然环境中迁移,对饮用水的供应也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



                                                                                                       (来源:绿色和平)


       1938年,美国杜邦公司的工程师罗伊·普兰克特在研究致冷剂时意外发现了聚四氟乙烯(PTFE)。因为其非常突出的抗腐蚀性以及极低的摩擦系数,在“曼哈顿计划”中被用于密封六氟化铀气体。1944年,杜邦公司对其研发的所有碳氢树脂总称为特氟隆,包括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及各种共聚物,并注册商标(Teflon)由此开始了特氟隆材料的商用道路。特氟隆:Teflon,是美国杜邦公司对其研发的所有碳氢树脂的总称(市面上常见为杜邦注册的“特富龙”),由于其独特优异的耐热(180℃~260℃)、耐低温(-200℃)、自润滑性及化学稳定性能等,而被称为“拒腐蚀、永不粘的特氟隆”。                    

      涂有特氟龙的不粘锅正是1945年由美国杜邦公司开始生产的,在生产特氟龙涂层时,需要加入活性剂 PFOS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 PFOA。其中的PFOA(又名C8)也就是全氟辛酸,是不可缺少的原材料。


管控要求:

欧盟地区:

1、欧盟POPs法规((EU) 2019/1021)及其修订法规(EU) 2020/784将全氟辛烷磺酸 (PFOS)及其衍生物,PFOS 从2010年8月25日起,在物质或混合物中≤10mg/kg;在半成品/部件中<0.1%;在纺织品或涂层中小于1ug/m2;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纳入附录I禁用物质清单,该条款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2、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有多种PFAS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盐等物质。

3、欧盟拟在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限制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 PFCAs相关物质,该条款于2020年7月4日生效,限值为:25ppb或PFOA相关物质1000ppb。

4、2020年5月27日,丹麦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681号命令丹麦已宣布食品包装禁用PFAS,禁止在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物品中使用PFAS物质,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北美地区:

1、2017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将PFOA和PFOS添加到65提案的化学品清单中。除非获得豁免,否则自2018年11月起,企业必须标示明确合理的警告。

2、2018年,华盛顿州禁止在食品包装和消防泡沫中使用PFAS。

3、201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PFAS 行动计划,帮助各州进行PFAS管控。

4、2018年8月初,旧金山批准了第201-18号法令,禁止使用含有PFAS的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新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5、在相关号召下,美国目前已有26个州出台了限制PFAS使用的立法,还有13个州计划限制食品包装中PFAS的使用。今年7月9日,TPCH发布征求意见,提议在现有四种重金属基础上增加包装材料中邻苯和PFAS管控。

6、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SOR/2012-285,及其修订法规 SOR/2016-252)限制PFOA、其盐类及其前驱体,长链全氟羧酸、其盐类及其前驱体(LC-PFCAs),PFOS、其盐类及其前驱体的使用。


中国:

2019年3月11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国内的标准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纸盒类、塑料类和不粘锅涂层等部分材料中的PFOA和PFOS进行了管控。


日本:

日本中央环境委员会建议将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纳入日本化审法(CSCL)中定义的I类物质,禁止其进口、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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