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附件XVII第58项第2(a)段对禁止供应含有超过16%硝酸铵的混合物的减损,是否只适用于根据理事会关于民用爆炸物的指令93/15/EEC (OJ L 010,16.01.1993 p.19)或是否覆盖所有下游用户和分销商?
在第58项中,术语“包括根据理事会指令93/15/EEC获得许可或授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解读为受益于豁免的经营者的例子。因此,第2(a)款的克减适用于REACH第3(13)条和第3(14)条中定义的所有下游用户和分销商。因此,与硝酸铵相关的含氮量超过16%的混合物可在2010年6月27日后投放市场,供REACH规定的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使用。由于消费者既不是下游用户,也不是分销商,含氮量比硝酸铵高16%以上的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供应给消费者。
问题2.下游用户能否获得硝酸铵,以生产与硝酸铵相比含氮量超过16%的混合物供应给公众,例如,根据附件十七条目58以冷包方式供应?
如果下游用户使用硝酸铵生产的混合物含有低于阈值的硝酸铵,可以将该混合物投放市场供应公众。但下游用户不应使用硝酸铵,以生产含硝酸铵超标的混合物供应给公众。该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以及供应给公众的含氮量比硝酸铵高16%以上的其他混合物。例如,自2010年6月27日起,含氮量比硝酸铵高16%以上的速溶冷袋不得向公众出售。
问题3.根据附件十七第58项第2段,下游用户是否可以获得硝酸铵,以生产与硝酸铵有关的含氮量超过16%的混合物,用于其工业或专业活动?
用于工业或专业活动,将硝酸铵转化为其他物质用于其他目的的下游用户,不受此限制。因此,例如,使用硝酸铵生产用于加压食品生产或用作麻醉剂的一氧化二氮是不受限制的。
问题4.REACH附件XVII(第59项)中对脱漆剂的二氯甲烷限制是否也包括脱墨剂、胶粘剂和脱脂剂?
不。脱墨剂、脱胶剂、脱脂剂不在限制范围内。这项限制包括油漆脱漆剂,也包括清漆脱漆剂和漆脱漆剂。
问题5.请举例说明REACH附件XVII第63项(第7至10段)所涵盖或排除在REACH项下的供一般公众使用的含铅物品?
本文档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7220/lead_guideline_information_en.pdf旨在提供一个准则有关解释的范围限制规定段落7到10的63附件十七达到监管(欧盟)没有1907/2006铅及其化合物在文章提供给公众。它是为了(i)澄清界定限制范围的某些条款(例如:“物品的可访问部分”、“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ii)提供属于(或不属于)限制范围的物品类型(以及子类型示例)的非详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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