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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的一般常见问题(六)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12-23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题1.根据REACH的附件十七第23项第10段,如果珠宝首饰的金属零件中镉的浓度按重量计等于或大于0.01%,则不得使用或将镉投放市场。该浓度阈值是否适用于首饰中的每个金属成分,还是适用于首饰的整体?
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 494/2011附件第10段,修订REACH法规(镉)附件XVII第23项,镉的浓度阈值适用于珠宝的每个金属部分。立法者使用的措辞,即。“珠宝及仿制珠宝的金属部件”指每一个金属部件是相关的;因此,为了确定该限制是否适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每个金属部件进行浓度的计算。因此,如果首饰内(金属)部分表面有几层金属涂层,则应视为该金属部分的组成部分,并计算出该整个金属部分的浓度极限为0.01%。如果内部不是金属,但涂层是由金属层制成的,则该涂层视为一个金属部件。如首饰含有多个金属部件,则每一个部件应符合浓度限制。

问题2.是否允许继续销售/市场上放置首饰的文章包含超过0.01%的镉、制造和市场上已经放置(如制造商卖给经销商)在2011年12月10日之前生效的新的限制根据条目附件十七23,第10和11段?
禁止将含有镉的珠宝及仿珠宝物品投放市场,包括由制造商销售给分销商、由分销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进口。然而,欧盟委员会法规(EU) 494/2011包含了对2011年12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减损(日期见OJ L 136/105发表的更正)。这意味着珠宝和模仿珠宝的文章放在市场2011年12月10日之前第一次不需要遵守禁止因此他们可以出售后生效的新限制例如零售商或二手市场。

问题3.含有镉的钎焊填充物的哪些用途可视为安全用途(REACH附录XVII第23项第9段的减损)?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第8段规定,镉及其化合物的浓度不应等于或大于0.01%的重量用于钎焊填充料。此外,如果钎焊填充物的镉(以镉金属表示)浓度等于或大于0.01%的重量,则不应在市场上出售。该段还指出,钎焊是指使用合金并在450℃以上温度下进行的连接技术。根据以下第9段,通过减损的方式,第8段不适用于国防和航空航天应用中使用的钎焊填料,也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原因使用的钎焊填料。
与这种减损有关的安全方面是,使用含镉的钎焊填料是否可以防止造成人类痛苦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为了执行的目的,给出了应用的例子。可以认为,第23项第9段出于安全原因对含镉钎焊填充物的使用的减损涵盖了目前的用途,例如:
在650℃以下的温度条件下,火电厂涡轮轮用钎焊填料。
电厂技术中的涡轮轮是燃气压缩机和锅炉给水泵的转速驱动部件,其转速大约从1000转每分钟(rpm)到20 000转每分钟。需要含镉的钎焊填料,因为它们可以在650°C以下使用,而不会降低母材(母材金属)的强度。无镉钎焊填料需要较高的温度,这导致母材的弱化。母材的弱化可能导致涡轮的损坏。由于高速旋转,弹片和碎片可能会对车轮附近的工人和其他人造成伤害。涡轮轮的故障也可能导致电厂、天然气管道的压缩站或炼油厂的完全关闭。
 钎焊填料,用于在高压(1.5 - 17bar)下传输乙炔的管道和管道。
管与管的连接过程中需要使用含镉的钎焊填料,在连接过程中需要转移乙炔,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物质。乙炔与铜、银以及其他物质形成爆炸性物质(例如形成铜乙炔和银乙炔)。镉降低了钎焊填充物中铜和银的总百分比,使其达到不存在爆炸性物质的水平。在此应用中使用镉作为钎焊填料的另一个原因是,镉促进毛细管作用和焊料渗透,确保在高压(1.5-17 bar)下传输乙炔的管道和管道的高质量连接和高完整性。从管道和管道释放乙炔也可能造成严重的风险,因为乙炔是非常易燃的气体,与空气接触和不接触都是爆炸性的。
其他应用,希望受益于减损需要显示类似的安全方面,如上所述。
这种考虑应考虑市场上无镉钎焊填料的可用性,以同等方式解决钎焊填料特定应用的安全问题。
参见ECHA的报告"The use of brazing fillers containing cadmium for safety reasons" [PDF].

问题4.哪类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品,出于安全原因可视为使用镉(根据REACH附件XVII第23项第3段的减损)?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第1段对从某些合成有机材料(塑料材料)生产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镉及其化合物进行了限制,第2段对油漆中的镉及其化合物进行了限制(关税代码3208和3209)。以下第3款指出,为了安全起见,第1款和第2款的限制不适用于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品。
关于这个减损有两个安全方面。第一种是使用一种特殊的颜色或具有某些特性的颜料,这是防止事故发生所必需的。第二个是关于在安全设备中使用具有某些特性的特定颜色或颜料。
为了实施的目的,给出了应用的例子。根据上述,可以认为第23项第3款的减损包括以下条款的现行适用:
用于飞机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彩色电线绝缘和电缆护套,用于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飞行控制系统或在飞行测试中。
电线和电缆的连接通常用于高温应用(环境温度大于150℃)。镉颜料用于防止颜色在高温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或褪色。改变现有的颜色惯例可能会引入维修错误的重大风险,这可能会导致乘客的风险。
户外安全设备,如:
用于船舶的救生船的零件(例如安全带、救生筏的水袋、顶篷)和
户外应用的安全设备部件(如座椅、卷轴和各种技术部件)。
户外安全应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在需要为救援或定向越野目的而使用可见颜色的区域的户外活动中通常使用的应用。镉颜料提供与周围环境(如在救援情况下)高度可见的颜色对比,并需要颜色的持久性(如耐候性、耐光性、耐热性和色度)。
其他的应用,希望受益于减损需要显示类似的安全方面比上述描述。
这种考虑应考虑到市场上可获得的替代物质,这些物质可以等效的方式解决特定应用的安全问题。
参见ECHA的报告"The use of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articles coloured for safety reasons" [PDF].

问题5.珠宝首饰中使用的覆胶铜珠的哪些部分应符合镉含量限制条目23?
进入23(段10 (i))的附件十七达到监管州镉及其化合物不能使用或放置在市场如果镉的浓度等于或大于0,01%的重量为珠宝金属金属珠子和其他组件(见问答,158)。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镉的浓度按重量计等于或大于塑料材料的0.01%,则该条目第1款所指的塑料材料所生产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因此,在塑料包覆金属珠(CCB珠)的情况下,珠的塑料材料和金属部分都需要符合条目23(镉限制)。
还请注意,如果文章是绘制的,那么第2款也将适用于这篇文章。

问题6.第23项第5及6段(镉及其化合物)是否包括未镀金属零件?
不。它们只覆盖了电镀的金属部件。第23条第5及6段禁止在指定行业/用途内使用镉作“镀镉”(定义为在金属表面沉积或镀上金属镉)金属物品。此外,亦禁止将该等行业/用途所使用的镀镉物品及部分该等行业/用途所制造的物品投放市场。后面提到的“制造的物品”必须理解为已镀镉的物品,因为第5和第6款只涉及“镀镉”。因此,第5和第6款不包括含有镉的金属部件的物品,除非这些部件镀有镉。
请注意,含有镉的金属物品可能在欧盟其他立法中被涵盖。例如,(1)电气和电子设备属于指令2011/65/EU关于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规定,必须遵守该指令中规定的镉的最高浓度限制,(2)玩具属于指令2009/48/EC关于玩具安全的规定。

问题7.REACH附录XVII第23条中关于镉及其化合物的规定是否包括墨水?
不。TARIC编号[3208][3209]界定第23条第2段的范围,但不包括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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