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的全稱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該法規已於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並於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
REACH第33條要求物品供應商向接收方傳遞足夠的關於候選清單物質的信息以便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必須包括候選清單物質的名稱;還應提供與安全使用有關的其他信息。
信息傳遞要求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物品中的物質:
• 根據REACH第57條和59條,該物質被認定為高關註度物質並被包含在授權候選清單中。
• 根據原則計算,該物質在物品中的濃度高於0.1%(w/w)。第33條信息傳遞義務沒有豁免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即使這些部件沒有將物質釋放到環境中該義務也適用,並且該義務適用於任何數量的候選清單物質,沒有最低噸位限值。
留存零件適用於REACH第33條
包裝是物品或物品組成的復雜物件,因此如果其所含候選清單物質超過0.1% w/w的限值,則需要進行信息傳遞。
僅供運輸且由客戶退回的包裝不受第33.1條影響。
在您進行業務過程中可能分銷的其他銷售點或營銷材料也被視為物品,因此需要再次考慮候選清單物質的存在。
第33條不適用於包含在或整合於物品或者復雜物件中的配製品。
根據REACH第33.1條,應將物品中包含的候選清單物質的信息主動提供給企業對企業物品接收方。第33.1條中的關鍵信息總結如下:
一旦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主動向專業客戶告知候選清單物質。
專業客戶包括(但不限於)經銷商、車隊管理人員、公司車主(已購買車輛)。不擁有車輛的公司車輛駕駛員不是專業客戶。
向客戶提供相關信息的鏈接就足夠了。購買備件時汽車行業通常使用在線目錄,並且合適的候選清單物質的信息在部件號旁邊顯示。此信息應進行更新以響應保持批量生產的物品或者復雜物件的候選清單的更改。
REACH第33.2條規定,物品中物質的信息傳遞要求必須按照要求延伸至每個消費者。必須在收到請求後45天之內將信息免費提供給消費者。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需要已經是物品的接收方。同樣在實踐中,所討論的“物品”包括由多種物品組成的復雜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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