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关于最新进口木质包装材料的要求
来源:欧盟官方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05-20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盟官方公布发布了(EU) 2021/127号委员会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的用于运输 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要求及其植物卫生检疫要求。本条例现已生效, 适用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条例还决定废除(EU) 2018/1137号实施决定。
委员会实施条例(欧盟)2021年2月3日2021/127规定的木材包装材料和植物健康检查,废除实施决定(欧盟)2018/1137
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考虑到欧盟职能条约,考虑到欧洲议会2016/2031/2031年法规和2016年20月26日植物害虫保护措施的理事会,修订条例(EU)第228/2013号,(EU)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号第652/2014和(EU)第1143号,废除理事会指令69/464/EE6、74/647/EEC/93/85/EEC、98/57/EC、2000/29/EC、2006/91/EC/2007/33/EC
(1),特别是其第41(3)条,考虑欧洲议会2017/625法规和2017年3月15日理事会官方控制和其他官方活动,确保实施食品和饲料法、动物健康和福利法规、植物健康和植物保护产品规则、修订(EC)(EC)999/2001、(EC)、(EC)1069/2009、(EU)1151/2012/2014、理事会1099/2009、98/58/EC、1999/74/EC、2007/43/EC,2008/119/EC和2008/120/EC,废除欧洲议会第854/2004号和(EC)2004号882/EEC89/608/EEC、89/662/EEC、90/425/EEC、91/496/EEC/EEC、96/93/EC、96/93/EC和理事会第92/438/EEC
(2)号决定,特别是其第22(3)条和第52条,
鉴于:
(1)委员会执行决定(EU)2018/1137规定对运输白俄罗斯和中国的木材包装材料进行工厂健康检查和措施,适用至2020年6月30日。这些规则还适用于委员会授权法规(欧盟)2019/2125(4)中关于木材包装材料的特定官方控制的规则。成员国根据执行决定(EU)2018/1137进行的
(2)工厂健康检查表明,用于运输源自白俄罗斯和中国的某些商品的木材包装材料的标记并不总是符合法规(EU)2016/2031年的规定。此外,工厂健康检查由成员国的风险评估,记录在痕迹和之前EUROPHYT拦截基于网络的系统,表明标记的木材包装材料用于运输某些商品源自印度并不总是遵守规定。
(3)成员国发现的不合规证明,有引入活害虫的风险与木材包装材料用于运输某些商品的运输从这三个原籍国,即白俄罗斯、中国和印度,这些商品应该受到具体的检查。
(4)为了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在今后造成的后果,应采取措施处理运输源自白俄罗斯、中国和印度的某些商品的木材包装材料。
(5)为了确保执行相应工厂健康检查的当局有更好的准备,参与进口指定商品的主管当局或随身携带木材包装材料的经营者一旦意识到木材包装材料的到来,应提前通知首次到达的边境控制站的主管当局。
(6)指定商品货物的木材包装材料应定期进行工厂健康检查。根据确定的工厂健康风险,检查率应不低于指定商品进口木材包装材料的15%,以确保检查代表性样品。
(7)木材包装材料以及特定商品应遵守工会有关海关监管的规则,直到这些工厂健康检查完成,以确保它们在工会领土内的自由流动不会引入任何植物卫生风险。
(8)工厂健康检查应在首次到达联邦领土的边境控制站或2017/625法规第53(1)条(a)中提到的控制点进行,以确保这些检查在最合适的设施中进行。
(9)为明确法律起见,应废除(欧盟)2018/1137实施决定(欧盟),以考虑2016/2016/2031和(欧盟)2017/625,这些法规自2019/12月14日起适用。
(10)为了使成员国有时间适应本条例规定的要求,它应自2021年3月1日起适用。
(11)本法规应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以便有时间监测情况,并确定木材包装材料和相关货物是否符合本法规(欧盟)2016/2031年的规定。
(12)本条例中规定的措施符合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海关建议,如进出口货物使用木质材料包装,企业应熟知《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熟悉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相关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输入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材料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到阻碍。
上海沐睿环境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
更多信息请查阅官方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127&qid=1621471317001
● 版权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如标错来源,请跟我们联系。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