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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726 - ​​​为什么ECHA的相关活动无需纳税?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29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为什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相关活动无需纳税?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并非私营企业或服务提供商,而是依据第 (EC) 1907/2006 号法规(《REACH法规》)设立的欧盟公共机构,该法规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REACH 法规》第 102 条规定,《欧洲共同体特权与豁免议定书》适用于该局。该议定书属于欧盟条约组成部分,同样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根据该议定书规定,该局免征一切税款。

ECHA 的业务及交易行为免于纳税,同时也源于第2006/112/EC 号指令(《增值税共同体系指令》)第13(1) 款,该条款规定:

“国家、地区及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公法机构,以公共主管机关身份开展的活动或交易,即使就该等活动或交易收取规费、费用、摊款或款项,也不应被认定为应税主体。”

由于不属于应税主体,ECHA 不在任一成员国拥有税务居所,因此在芬兰也无税号。

ECHA 向企业开具的发票,对应 PPORD 通报、注册及其他提交通报的规费,系 ECHA 依据第 (EC) 1907/2006 号法规(《REACH 法规》)以及欧盟委员会第 (EC) 340/2008 号法规(《REACH 规费法规》)收取。因此,该类款项不属于私人交易,而是适用于全部成员国的公法规费。依据第 2006/112/EC 号指令,特别是其第13 (1) 款,该等规费在任一成员国均无需纳税。由于该规费不在任一成员国或其他地区征税,ECHA 无需履行针对应税主体设置的任何避免双重征税相关手续。

因此需要着重说明:ECHA无法为注册人提供增值税(VAT)或预提税 / 源泉税居民证明,因为ECHA在任何成员国均无税务居所。ECHA 已在 https://qnapublic.echa.europa.eu/?ids=739 发布财务识别表,载明其芬兰商业登记号。

《欧盟官方公报》C 310,2004.12.16,第261页

《欧盟官方公报》L 347,2006.12.11,第1页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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