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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679 - 附录XVII第58项 硝酸铵混合物供公众:限值是硬线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15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依据附件XVII第58项规定,下游用户是否可采购硝酸铵,用于配制以硝酸铵计氮含量大于16%的混合物并向普通公众供应(例如制作冷敷包)?

若下游用户使用硝酸铵配制硝酸铵含量低于限值的混合物,则可将该混合物投放市场并供应给普通公众。但下游用户不得使用硝酸铵配制硝酸铵含量超出限值的混合物并供应给普通公众。该限制既适用于医疗器械,也适用于其他以硝酸铵计氮含量大于16%、拟供应普通公众的混合物。

例如,自2010年6月27日起,以硝酸铵计氮含量大于16%的一次性速冷冰袋不得向普通公众销售。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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