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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工业电池性能耐久性新规草案发布(G/TBT/N/EU/1242)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026‑10‑05,欧盟向WTO提交TBT通报G/TBT/N/EU/1242,对外发布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该草案用于补充和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电池法规 (EU) 2023/1542》,重点针对容量大于2kWh(纯外部存储除外)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设定电化学性能、耐久性最低限值,完善技术安全参数与电池护照相关标准,公众评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4 日。

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属于欧盟委员会服务部门的初步文本,不代表欧盟最终官方立场。


一、立法背景与适用对象

《(EU) 2023/1542 电池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明确工业电池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的最低指标,覆盖容量大于 2 kWh、非纯外部存储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国防用途电池不在本条例适用范围内。

草案按照使用模式对工业电池进行分类,引入核心术语FEqC(全等效充放电循环),以每年FEqC=40作为分界线,区分两大类电池:

1.频繁供能电池(repetitive energy supply battery):年等效充放电循环≥40次,需要经常性充放电;
2.按需型电池(on‑demand battery):年等效充放电循环<40 次,主要用于备用电源,充放电为偶发模式; 额外单独划分住宅电池储能系统,属于独立类别,执行最严苛指标;铅基电池因其电化学固有特性,单独设置宽松一档限值;同时明确:同时具备频繁供能 + 按需用途的电池,直接执行频繁供能电池的要求。

关键概念释义 

‑可用能量容量:电池满电后,受 BMS 或厂家放电限制,实际可对外输出的能量; 

‑应力因子(stress factor):根据环境温度、放电深度、充放电倍率,折算实际工况对电池老化的影响,将实测容量衰减、寿命折算至参考基准条件;温控系统主动控温的电池,温度应力因子取值为 1。

二、全新设定电化学与耐久性最低限值

本草案附件Ⅰ针对不同类别电池,对容量衰减、预期寿命、能量往返效率设置最低门槛,所有限值均需要结合对应应力因子做折算处理。

1.住宅电池储能系统(非铅基、非按需电池)

  • 容量衰减 ÷ 应力因子<4%;
  • 循环预期寿命 × 应力因子>3000FEqC;
  • 能量往返效率>93%(必须包含BMS 等附属部件损耗)。

2.频繁供能工业电池(非铅基,非住宅储能)

  • 容量衰减 ÷ 应力因子<10%;
  • 循环预期寿命 × 应力因子>1000 FEqC。

3.铅基频繁供能电池(非住宅储能)
‑容量衰减 ÷ 应力因子<15%; 
‑循环预期寿命 × 应力因子>500 FEqC。
4.按需型电池(备用电源类)
‑容量衰减 ÷ 应力因子<5%; 
‑年限预期寿命 × 应力因子>10 年。

判定寿命终止条件:可用能量容量较出厂初始值下降30%,或功能、安全性受损,两者任一先到达即判定寿命终结。 容量衰减测试,至少完成152天时长或者350 FEqC 循环,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开展评估。


三、测量、计算与技术文档要求

1.测试计算规则
所有性能耐久性参数测定遵循 (EU) 2023/1542第15条以及本附件 Ⅰ规定;应力因子由环境温度、放电深度、充放电倍率查表得出;具备主动加热 / 冷却温控的电池,温度相关应力因子取1;可使用加速老化试验,但应力因子必须匹配电池设计目标工况。FEqC可通过循环次数乘以放电深度进行估算。
2.技术文档强制内容
企业必须提交技术文档,包含:电池类别归属;往返效率评估所纳入的附属部件信息;各项参数对应的参考工况;各类电池对应的应力因子计算结果;针对二次寿命电池,区分不同情形提供合规证明文件。

针对集成逆变器的住宅储能系统,还需要说明电池本体往返效率和整机(电池 + 逆变器)总效率之间的差异。

四、二次寿命电池(再利用、再用途、再制造)合规评估体系

草案建立三层递进式合规路径,用于已经经过再利用、再用途、再制造的工业电池,解决旧电池无法直接满足新电池指标的现实问题。

路径一:直接认定合规(5.1 条款)

满足下面任一条件,无需重新全项测试,直接视为达到最低性能耐久性要求: 

①该电池首次投放市场时,已经符合欧盟对应授权法案; 

②同型号已有单元曾经满足对应授权法案; 

③满足 Euro7 法规(EU) 2024/1257 或者 UN GTR No.22 车辆电池耐久性要求。

路径二:依托历史运行数据证明合规(5.2 条款)

无历史合规证明文件时,可从BMS系统提取完整、可靠、完整的历史运行数据,使用实际工况计算得出的运行应力因子,比对各项限值,证明产品满足指标。

路径三:采用加权修正后的适配限值(5.3 条款)

既不满足路径一,也无法用原始运行数据直接证明达标,则引入权重因子weighting factor,基于电池历史运行天数、历史FEqC,对原始最低限值做修正,得到适配该二次电池的评估阈值。权重因子有明确计算公式,对容量衰减、循环寿命、年限寿命分别计算,以此开展符合性判定。

重要前提:路径二、路径三,全部依赖电池管理系统记录的完整历史运行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可追溯。

五、对 (EU) 2023/1542 本体附件的修订内容(附件Ⅱ)

草案同步修订原电池法规附件Ⅳ、Ⅴ、Ⅶ,适配技术科学进步,主要修订点如下:

1.附件Ⅳ(性能耐久性定义)

  • 参数增加 “制造商声明” 要求,性能指标应在参考条件下并由制造商进行声明;
  • 更新 “容量衰减” 术语定义,明确是相对于原始容量的随时间与使用发生的可充电电荷量下降;
  • 修改部分参数测试条件表述,统一为 “参考条件下”。

2.附件Ⅴ(安全参数)
‑内部短路不再单独作为测试项目,内部短路风险防护改为聚焦热蔓延防护要求。
3.附件Ⅶ(电池健康状态相关)
‑删除对自放电率演变的强制监测要求;现实技术条件下BMS无法对自放电率演变实现足够精度实测。
4.电池护照二维码与唯一识别号标准
修订(EU)2023/1542第77(3)条款,电池护照二维码执行 EN 18220:2026,唯一标识符执行EN 18219:2026或等效标准,更新电池护照配套标准依据。


六、生效与企业影响分析

条例正式生效后,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日直接生效,对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1.新工业电池出口欧盟:大于2kWh 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完成性能耐久性测试,提交完整技术文档,按照电池类别区分限值,并且完成应力因子计算;住宅储能电池往返效率93% 的硬性指标,对国内储能产品设计提出更高要求。
2.二次寿命电池出海:确立三种合规路径,二次利用、梯次利用、再制造工业电池不再强制照搬全新电池的原始指标,但对 BMS 历史数据记录、留存提出极高要求。
3.电池护照:更新二维码与 UID 的新标准版本,后续电池护照系统需要适配 EN 18220:2026、EN 18219:2026。
4.国内相关企业可在2026‑12‑04评议截止日前,通过WTO/TBT渠道提交意见反馈,跟踪该草案后续正式版本变化。

信息来源:欧盟TBT通报G/TBT/N/EU/1242、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文本(2026)XXX、配套解释备忘录。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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