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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672 - REACH附录XVII第51/52项:邻苯二甲酸酯0.1%限值应按组内合计判定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12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附录XVII第51项、第52项分别规定:一组为 DEHP、DBP、BBP,另一组为 DINP、DIDP、DNOP,“上述物质不得作为物质或组分存在于混合物中,其在塑化材料中的质量占比不得超过0.1%……”。该0.1%限值是分别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邻苯二甲酸酯单体,还是适用于3种(组内)或全部6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合计值?若一件产品同时检出多种该类物质的微量残留,应当如何执行该0.1%限值?

0.1%限值是附录XVII采用的标准阈值,选取0.1%这一数值,是因为该浓度属于可检出水平。该阈值用于管控杂质,并非允许特定物质的有意使用,例如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应当注意,若要对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起到增塑作用,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浓度需要达到10%以上。

两组邻苯二甲酸酯分别适用不同的限制要求。因此,0.1%限值应分别适用于两组邻苯二甲酸酯的合计浓度:即 DEHP、DBP、BBP 三者合计浓度不得超过0.1%;DINP、DIDP、DNOP 三者合计浓度同样不得超过0.1%。

结论: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DEHP、DBP、BBP合计含量大于0.1%,或者DINP、DIDP、DNOP合计含量大于0.1%,则该产品分别不符合第51项或第52项要求。但是,如果DEHP、DBP、BBP合计为0.09%,同时DINP、DIDP、DNOP合计也为0.09%,则判定产品合规。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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