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REACH丨670 - 轮胎PAH限制是否适用于移动机械?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09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REACH附件XVII第50项中关于轮胎多环芳烃(PAH)的限制要求,是否适用于移动机械?

欧盟委员会第552/2009号法规所颁布的 REACH 法规附件 XVII 第50项,限制用于《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型式批准框架的 2007/46/EC 指令》管辖车辆的轮胎中的多环芳烃(PAH)使用。

2007/46/EC指令第2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该条第1款列出了设计用于道路行驶的车辆。

2007/46/EC指令第2条第3款列出下列车辆: 

a) 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建筑工地、采石场、港口或机场设施的车辆; 

b) 设计和制造供武装部队、民防、消防以及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部队使用的车辆; 

c) 移动机械。

2007/46/EC指令第2条第4款列出下列车辆: 

a) 专门用于道路竞赛的车辆; 

b) 在制造商负责下、为开展特定测试项目而在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原型(前提是该原型经过专门……【原文末尾残缺】)。

此外,该指令第3条第 11 点中 “机动车” 定义要求,受管辖车辆的最大设计车速超过 25 km/h。

综上,附件 XVII 第50项的限制适用于2007/46/EC 指令第 2 条第 1 款、第 3 款及第 4 款所列,且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5 km/h 车辆配套的轮胎。因此,最大设计车速超过 25 km/h 的移动机械,其轮胎受该限制约束,必须满足第50项规定的要求。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