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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662 - ​2011年前上市含镉首饰能否继续销售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9-29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第10款和第11款,若珠宝制品镉含量大于0.01%,且该产品已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生产并投放市场(例如由制造商销售给经销商),在新限制条款生效后,是否允许继续销售 / 投放该产品至市场?

禁止投放含镉珠宝及仿珠宝制品至市场,该禁令涵盖制造商向经销商销售、经销商向零售商销售以及进口行为。但欧盟委员会第 (EU) 494/2011 号法规规定了豁免条款:2011年12月10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制品(日期见《欧盟官方公报》L 136/105 刊载的勘误文件)不受此限。 这意味着,在2011年12月10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珠宝和仿珠宝制品,无需遵守该禁令。因此,即便这项新限制生效后,这类产品仍可继续销售,例如卖给零售商或在二手市场流通。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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