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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实施决定 (EU) 2026/2048 解读 — 配套《电池法规 (EU) 2023/1542》协调标准生效分析
来源:欧盟委员会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9-16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6/2048于2026年9月14日在布鲁塞尔正式通过,2026年9月16日刊载于《欧盟官方公报 L 系列》,该决定正式公布协调标准EN18060:2025的官方引用,确立该标准针对《电池法规》(EU)2023/1542 第 9、10、12、13、14、78 条的合规推定效力。

本文从生效执行时间、本次修订 / 新增核心内容、决定出台前法律状态(修订前要求)、产业合规影响四方面展开专业解析。


一、生效与执行时间

1.法案生效日期:依据本决定第2条,本实施决定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当日生效,即2026‑09‑16,无过渡期,发布即生效。

2.协调标准推定符合效力起算点:自官方公报刊载该标准引用之日起,产品满足EN18060:2025,即可推定满足法规对应法律条款的强制性要求,企业无需重复证明对应技术条款符合性。

3.区分概念:本文件属于实施决定(Implementing Decision),本身不修改母法《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实体义务;其作用是赋予欧洲标准化组织CEN编制的EN18060:2025协调标准法定推定符合地位,产品法律义务的时间节点仍遵从EU 2023/1542本身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提示:该文件适用欧洲经济区EEA,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同步采纳该协调标准引用结果。


二、本实施决定修订 / 新增核心内容

重要说明:该文件不是修改《电池法规 (EU) 2023/1542》条文,而是 “公布协调标准引用” 的执行类法案,没有对母法文本进行条文修订;其制度贡献在于正式赋予EN18060:2025协调标准法定效力。

1. 立法来源背景

2021‑12‑07欧盟委员会向 CEN/CENELEC 下发标准化请求C (2021) 8614,要求编制支撑新电池法规的系列协调标准,覆盖安全、性能、耐久性、可持续性测试方法。CEN据此编制完成EN18060:2025《道路车辆 — 内置储能可充电电池: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镍氢及混合化学体系电动汽车模组及电池的性能与耐久性》。

欧盟委员会评估确认该标准完全匹配标准化请求与EU 2023/1542 的技术要求,通过本实施决定在官方公报发布标准引用。

2. 决定实体条款内容

1)第1条:将EN18060:2025列入本决定附件,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该协调标准的引用号。


获得推定合规覆盖的法律条款:EU 2023/1542第 9、10、12、13、14、78 条;当产品完整执行该标准,则推定产品满足以上条款内被标准覆盖的全部技术义务;标准未覆盖部分不能产生推定效力。

EN18060:2025 技术覆盖对象:道路车辆用内置储能可充电动力电池;化学体系包含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镍氢以及混合化学体系,测试层级覆盖电芯、模组、电池包 / 电池系统。

标准规定测试项目:额定容量与容量衰减、功率与功率衰减、内阻及其增长、能量往返效率、预期循环寿命等耐久性与性能指标的统一测试流程、计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2)第2条:本决定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生效。

3. 带来的制度改变

1)企业拥有明确的统一技术测试基准。此前没有官方公报收录的协调标准,企业可选用多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能享受“推定符合” 的法律便利;现在采用EN18060:2025 完成测试,可直接推定合规,降低企业符合性举证难度。

2)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市场监督部门)应认可该标准测试结果;企业仍然有权选择不采用该协调标准,但必须自行通过其他技术证据完整证明产品满足EU 2023/1542法定要求,举证责任完全由经营者承担。


三、实施决定出台前的法律要求(修订前状态)

本实施决定属于执行性决定,母法《电池法规》(EU) 2023/1542已于2023‑07‑28在官方公报发布并生效,母法实体义务自发布起即存在,区别在于缺少官方公报收录的协调标准支撑。

1. 母法层面原有法律义务(决定出台前已经生效)

根据 EU 2023/1542 第 15 (3) 条,法律框架本身早已设置协调标准推定符合制度:一旦协调标准引用被官方公报发布,符合标准即推定合规;在引用发布之前,推定符合机制不生效。 在 (EU) 2026/2048 发布之前:

1)EU 2023/1542 第9条(耐久性)、第10条(性能)、第12、13条标签信息、第14条信息披露、第78条相关义务对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满足实体法律要求,但不存在经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协调测试标准。

2)企业可以选用CEN草案、各国国家标准、ISO/IEC国际标准开展测试,但不能触发法律上的 “推定符合” 效果。企业需要收集整套多源技术文件,完整向监管机构证明产品每一项指标满足法规,举证成本高,不同成员国监管机构对不同测试方法接受度存在差异。

3)标准化请求 C (2021) 8614下达后,CEN完成标准编制,但标准只是欧洲民间标准化产出,不具备欧盟法下协调标准地位,仅属于行业技术文件。

2. 核心对比:决定出台前后差异

项目

本实施决定生效前(2026‑09‑16 之前)

本实施决定生效后(2026‑09‑16 起)

EU2023/1542 

实体义务

法律义务已经生效,企业必须达标

法律义务不变,实体要求无修改

EN18060:2025 

地位

CEN 欧洲标准,行业技术文件,无推定合规效力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引用,正式协调标准,具备法定推定符合效力

企业举证模式

无论采用何种测试标准,全部符合性证据需要企业逐一论证,监管机构可质疑测试方法

采用EN18060:2025测试,标准覆盖范围内自动推定合规;企业也可自选其他路径举证

监管统一性

各成员国对测试方法接纳存在差异

全欧盟统一协调测试基准

三、产业合规启示

1.EN18060:2025仅针对性能、耐久性测试方法,不覆盖电池安全、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池护照等其他EU2023/1542义务,其他要求仍需要按照对应的法规条款与未来其他协调标准执行。

2.“推定符合不等于产品绝对合规”:如果市场监管机构证明标准本身存在漏洞,即便产品符合EN18060:2025,仍然可以判定产品不符合法规。

3.非强制选用:企业完全可以不使用该标准,但自行举证的难度显著提升,面向欧盟出口的动力电池企业优先建议采用该标准开展测试。

4.本决定仅公布标准引用,没有改变EU 2023/1542原有分阶段实施时间表,企业仍以母法规定的各条款应用日期作为产品合规时间节点。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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