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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对叔戊基苯酚的用途(SVHC-171)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8-03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文名称:对叔戊基苯酚,英文名称:4-tert-Amylphenol,CAS:80-46-6, EC:201-280-9,2017年1月12日,被列为SVHC第十六批清单。

4‑tert‑Amylphenol(4‑叔戊基苯酚)简称 4‑TAP,属于长链烷基酚,疏水特性强于叔丁基苯酚,核心定位为油溶性酚类中间体、抗氧稳定剂、杀菌助剂、油田 / 橡胶助剂原料,分大类说明如下:

一、油溶性酚醛树脂单体(最大应用场景)

依靠高亲油、低水溶解特性,和甲醛缩合制备油溶性烷基酚醛树脂,是其核心用途:

1.油墨树脂:胶印、凹印油墨连接料,提升油墨在矿物油、芳烃溶剂里的溶解性、附着力、耐水性;

2.涂料、清漆、油漆树脂:油性防腐漆、船用漆、金属面漆、木器清漆,提升漆膜耐候、耐油、防潮;

3.胶粘剂、橡胶粘合剂:氯丁胶、丁腈胶专用酚醛增粘树脂,改善橡胶与金属、织物粘接强度;

4.油田破乳剂原料:乙氧基化改性后产出油包水破乳剂,用于原油脱水、油田采出液油水分离,适配重质原油体系。

二、抗氧剂、光稳定剂、材料稳定剂(橡塑 / 油品)

利用酚羟基自由基捕获能力,合成受阻酚类抗氧剂,或直接作为稳定剂使用:

1.橡胶助剂:天然橡胶、合成橡胶(NBR、CR、EPDM)防老剂、抗龟裂剂,抑制橡胶热氧老化、臭氧老化,延缓变硬开裂;

2.塑料树脂稳定剂:PVC、聚碳酸酯 PC、环氧树脂、聚苯乙烯、氯化石蜡的热稳定与抗黄变助剂;

3.润滑油、润滑脂抗氧剂:内燃机油、齿轮油、工业润滑脂高温抗氧化添加剂,延长油品使用寿命;

4.日化皂类稳定剂:香皂、工业皂防腐抗氧化,避免油脂酸败。

三、杀菌剂、消毒剂、农用植保助剂

具备广谱抑菌、杀真菌活性,用于消杀与农药中间体:

1.工业 / 医用消毒剂:医院器械消毒、畜牧养殖环境消毒剂、工业循环水杀菌灭藻剂、多功能清洁消毒液活性组分;

2.有机汞类杀菌剂中间体:合成有机汞防霉、防腐药剂(多用于工业防霉、木材防腐);

3.农药中间体:合成杀螨剂、植物保护剂、熏蒸消毒剂;

4.皮革、木材防腐防霉剂。

四、表面活性剂(非离子乳化剂)

经环氧乙烷加成乙氧基化,制备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非离子表活:

工业硬表面清洗剂、纺织印染匀染剂、油相乳化剂、金属加工液乳化助剂;

适配油污清洗、油性体系乳化场景。

五、精细化工小众应用

1.香料香精中间体:合成特定酚类香基、定香剂原料;

2.医药中间体:用于部分外用消毒药剂、驱虫药剂合成,同时有内分泌相关药理研究对照品用途;

3.环境检测标样:烷基酚内分泌干扰物检测的校准标准品,用于水质、土壤烷基酚含量定量检测参照物质;

4.过氧化物合成原料:制备有机过氧化物聚合引发剂。


SVHC识别:

  • 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能被确定为: (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 根据CLP法规,具有1类或2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 1A/1B类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 根据科学证据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与上述影响相当的严重影响(例如内分泌干扰物)。


2024年11月20日,欧盟官方发布公报(EU)2024/2865,对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类别,标签,物质分类等方面,新发布的法规已于12月10日生效。

新版法规中增加了以下几种危害类别:

  • 对于内分泌干扰物 (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简称EDCs)

1)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物 危害类别1/类别2

2)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物 危害类别1/类别2

  • 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毒性物质高持久性(Persistence, Bioaccumulation, and Toxicity,简称PBT);

  • 高生物积累性物质持久性(Very Persistence,very Bioaccummulative,简称vPvB);

  • 可迁移性和毒性物质高持久性(Persistent,Mobile,Toxic,简称PMT);

  • 高迁移性物质(very Persistent,very Mobile,简称vPvM)。


CMR即Carcinogenic, Mutagenic and Reprotoxic substances的缩写,是指致癌、致畸(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根据欧盟2009年发布的新分类标签法——CLP法规(Regulation 1272/2008)规定,CMR物质的定义如下:

  • 致癌物(C):是指诱发癌症或能增加其发病率的物质或混合物,癌症是一种疾病,其特征在于改变的细胞会不受控地生长并且具有从原始位点迁移并扩散到身体不同部位的能力。

  • 致畸(致突变)物(M):突变是指细胞中遗传物质的量或结构的永久性变化,致畸物或致突变物是指引起细胞和/或生物群体突变增加的物质。

  • 生殖毒性物(R):指会对男/女性的性功能和生育力产生不利影响,并通过哺乳对子孙后代产生发育毒性以及其他影响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当公司的物质被单独、混合物或物品列入候选清单时,公司有法律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 % (w/w),则必须:

Ø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Ø 当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品或含有SVHC,必须提供SDS。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Ø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奖;

Ø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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