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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522 - 通报义务是否需考量清单列入前产销物品的物质吨位?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7-30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就通报义务而言,对于该物质列入候选清单之前生产/进口物品中所含该物质的吨位,我是否需要纳入考量?


物质一旦列入候选清单,企业需判定是否负有通报义务。判定所需依据之一,为每自然年进口 / 生产物品中所含该物质的吨位(若在通报义务生效前已连续三年进口 / 生产该物品,则采用前三年平均吨位)。

计算时需纳入完整自然年内进口 / 生产物品中的物质吨位,如适用,亦包含该物质列入候选清单日期之前的吨位。

若无法获取三年平均值,通报义务人则采用上一自然年的数量进行核算。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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