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24 日,欧盟于官方公报发布 (EU) 2026/1738《车辆循环设计要求与报废车辆管理条例》(下称《新 ELV 法规》),除若干专项条款另行规定外,法规主体条款自 2028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随着《新 ELV 法规》正式出台,现行报废车辆指令(ELV 指令)与车辆可回收性 RRR 指令,将迎来由指令升级为条例的系统性变革。

一、基础立法定位、生效与适用时间
立法性质:直接生效欧盟条例(Regulation),取代两套旧指令,统一汽车全生命周期循环法规;同时修订 4 部现有车辆、电池配套法规:(EU) No 168/2013、(EU) 2018/858、(EU) 2019/1020、(EU) 2023/1542(欧盟电池法规)。
废止旧法规:2028 年 9 月 1 日正式废除《报废车辆指令 2000/53/EC》、《车辆可回收性 RRR 指令 2005/64/EC》;旧指令部分豁免条款过渡期延长至 2032 年 8 月 31 日。
时间节点
生效日:2026 年 8 月 13 日(发布后第 20 天);
全面强制实施:2028 年 9 月 1 日;
分阶段再生材料、回收目标逐年加码至 2036 年。
适用范围:覆盖欧盟境内销售 / 进口全品类机动车(M、N、O、L 类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挂车),进口车辆与本土车企执行完全同等标准。
立法目标:落实欧盟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降低汽车产业链矿产消耗、减少固废与碳排,保障关键原材料闭环回收,统一欧盟各国报废车管理规则。
二、再生塑料强制指标(Article 11 (3))
法定强制日期
适用范围
材料
最低总再生塑料占比
闭环再生料硬性约束
2032-08-13(生效后 6 年)
2028-09-01后新型式认证车辆
整车塑料
≥15%
再生塑料总量内≥20%必须来自报废机动车 ELV拆解塑料(闭环料)
2036-08-13(生效后 10 年)
2028-09-01后新型式认证车辆
整车塑料
≥25%
再生塑料总量内≥20%必须来自报废机动车 ELV拆解塑料(闭环料)
三、零部件标签与标识规范(Annex VII)
零部件类型
重量阈值
执行标准
标识核心内容
例外情况
实施要点
塑料零部件
>100g
ISO1043‑1
ISO 1043‑2
ISO 11469基础聚合物代号、填料/ 增强材料代号;标准推荐使用 <材料缩写> 格式;<>可用 [] 替代
无通用豁免;结构几何无法刻印需在拆解手册+数字车辆护照注明材料信息
优先模内刻印/ 浮雕;禁止仅使用易脱落不干胶标签
弹性体 / 橡胶零部件(不含轮胎)
>200g
ISO 1629
橡胶/ 弹性体通用命名代号
轮胎免除本条款标识义务
热塑性弹性体TPE 归入本条200g门槛管控
四、有害物质管控(Annex IV)
管控物质 | 均质材料限值 | 适用范围 | 联动法规与豁免规则 | 生效日期 |
铅 Pb | ≤0.1%(1000ppm) | 整车零部件 | 设有有限豁免清单;豁免到期不再自动延续;同时满足REACH 附录 XVII、POPs、电池法规 | 2028/9/1 |
汞 Hg | ≤0.1%(1000ppm) | 整车零部件 | 同上 | 2028/9/1 |
六价铬 Cr⁶⁺ | ≤0.1%(1000ppm) | 整车零部件 | 同上 | 2028/9/1 |
镉 Cd | ≤0.01%(100ppm) | 整车零部件 | 车载镉电池管控执行欧盟电池法规 | 2028/9/1 |
叠加合规义务 | 零部件同时合规:1.REACH附录 XVII 限制物质2.POPs 持久性有机物法规 3.PFAS 相关限制 4. 再生材料同样满足限值,不豁免 | 全车零部件(密封件、涂层、软管、内饰、电子件重点) | 含SVHC高关注零部件信息录入数字车辆护照 | 2028/9/1 |
五、零部件易拆解设计、拆解信息公开(Chapter III)
项目 | 核心强制要求 | 强制生效日期 | 重点零部件 | 合规要点 |
易拆解循环设计 | 1. 模块化结构,减少不可逆粘接、一次性永久锁止; 2. 高压电池、永磁电机、催化器、气囊可无损单独拆卸; 3.不得使用专用加密工具人为阻碍第三方拆解、维修、再制造; 4.报废破碎前必须预拆除高价值 / 危险部件 | 2028/9/1 | 动力电池、驱动永磁电机、三元催化、安全气囊、大型塑料件、碳纤维构件 | 禁止整车直接破碎混料;作为型式认证审查项 |
公开数字化拆解手册 | 车企免费向维修厂、拆解企业开放完整资料:拆装顺序、扭矩参数、危险操作、危废处置流程;线上持续可访问 | 2028/9/1 | 全车零部件(含售后替换件) | 永久免费,不可设置付费门槛;型式认证必备文件 |
报废车辆优先拆除清单 | 车辆进入拆解厂,以下部件强制预先分离:高压动力电池、永磁同步电机、催化转化器、气囊总成、空调制冷剂回路、大容量塑料件 | 2028-09-01(拆解企业执行) | 电动车电池、稀土永磁电机、催化器、气囊 | 监管现场核查;车企 EPR 承担连带责任 |
六、数字循环车辆护照 DCVP(Article 13)
项目 | 强制内容 | 强制启用日期 | 访问权限与动态更新要求 |
基础车辆档案 | VIN、车型、型式认证信息、整车材料BOM 清单 | 2032/9/1 | 车企终身维护;维修厂、授权拆解企业、监管机构、海关可查询;车辆注销后数据至少留存6个月 |
循环材料信息 | 整车再生材料占比、闭环ELV 再生塑料比例;钕、镝、镨、铽、钐、硼、镍、钴所在零部件位置、估算质量;循环战略摘要、拆解指引索引 | 2032/9/1 | 与电池数字护照 (EU 2023/1542) 数据互通 |
有害物质档案 | 限用物质清单、豁免项目、含SVHC零部件位置信息 | 2032/9/1 | 报废阶段快速定位危险零部件 |
动态更新义务 | 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电池梯次利用维修信息必须及时录入护照 | 车辆全生命周期 | 二手车流转信息同步更新;禁止封闭私有协议阻碍第三方读取 |
七、车辆循环设计 —易拆解硬性设计要求(Article 9)
类别 | 法规强制要求 | 重点零部件 | 禁止行为 |
模块化可拆卸设计 | 车辆结构设计便于零部件拆除、再制造、材料分选;减少不可逆连接结构;高价值 / 危险部件支持无损单独拆卸 | 动力电池总成、永磁驱动电机、催化转化器、气囊模块、大容量塑料件、线束、高压部件 | 禁止大量不可逆粘接、永久热熔、不可破坏性锁止结构;不得设计只能破碎分离的总成 |
优先预拆解部件(报废端强制) | 车辆进入拆解厂,破碎前必须拆除下列组件,禁止随车身直接破碎 | 动力电池、电驱动电机、催化器、气囊、空调制冷剂回路、储气瓶、大容量塑料构件 | 整车直接破碎混料;未分离高压部件造成安全风险与材料降级 |
软件 / 电控部件开放义务 | 制造商不得通过软件锁止、加密、OTA 限制第三方对零部件拆卸、重置、解绑 VIN;提供必要流程实现零部件复用 | 车载ECU、域控制器、智能模块、电池管理系统 | 依靠专有软件封锁零部件,阻碍拆解企业重置、二次利用 |
对于出口欧盟的非欧盟车企,需尽快委任欧盟授权代表并落实 EPR 生产者延伸责任;针对 2028 年 9 月 1 日后新完成 WVTA 认证车型,在产品端落实易拆解设计、Annex VII 零部件材质标识、四类重金属有害物质管控,同步编制循环战略报告、再生成分声明与免费对外开放的标准化拆解手册;提前搭建精细化整车 BOM 台账,布局 PCR 再生塑料供应链,重点解决 2032 年起生效的整车再生塑料指标以及 ELV 闭环再生料溯源难题;提前规划数据体系,为 2032 年 9 月强制上线的数字循环车辆护照做好数据储备;同时规范二手车与报废车辆跨境流转,持续跟踪钢铝镁、稀土等材料后续可能出台的再生含量法规,分阶段完成研发整改、供应链布局与合规文档建设,规避清关受阻、高额罚款及认证失效风险。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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