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物质、植物保护产品以及生物杀灭产品是否必须按照CLP法规进行标签标注?
是的,必须。
凡属于《(EC) 第1107/2009号法规》范围的活性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或属于《(EU) 第528/2012号法规》范围的生物杀灭产品,只要被分类为危险物质,就必须加贴CLP标签,包含对应的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警示词及象形图。
此外,危险植物保护产品的标签还必须标注EUH401说明:“为避免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请遵照使用说明操作”。但在标签其他方面,仍适用各自专项法规的规定;例如植物保护产品或生物杀灭产品标签的更新,参见CLP第15(5)条及第30(3)条。
更多详情可查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网站上《CLP法规标签与包装指南》: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mainly-for-industry-use
需要注意:活性物质也可用于非农药、非生物杀灭用途。在此情况下,CLP第三编的标签规定完全适用,例如相关标签的更新需遵循CLP第30(1)条与第30(2)条。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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