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分类与标签 (C&L) 目录提交通报时,是否可以对特定信息申请保密标识?
可以。
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向分类与标签目录通报特定物质时,可对IUPAC化学名称申请保密标识。
允许对IUPAC名称申请保密的物质,仅限《REACH 法规》第119条第(2)款(f)项和(g)项所列物质,即:
非分阶段物质;
仅用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的物质:
中间体;
科学研究与开发;
产品与工艺定向研发。
若在向该目录提交通报时已对IUPAC名称标注保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官网的目录公开版块将不予展示该 IUPAC 名称。
若该物质已在REACH注册项下申请IUPAC名称保密,且ECHA已认可其保密理由,则该保密申请自动适用于分类与标签目录。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