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REACH法规委任的唯一代表(OR),是否可以向分类与标签名录(C&L Inventory)进行通报?
CLP法规并未为唯一代表(OR)设定正式法定职能,但是,依据REACH法规委任的唯一代表(OR),可将分类标签名录通报所需信息,作为 REACH 注册卷宗的一部分进行提交。
唯一代表也可代表进口商联合体,向该名录提交单独的通报;此类联合体通报须通过REACH-IT系统办理。
与REACH法规下唯一代表的履职角色不同,采用该代办通报方式时,进口商仍需对提交至名录的通报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通报提交机构必须能够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已获得该联合体项下生产商 / 进口商的正式授权,有权以其名义、代表其开展通报相关事务;同时相关生产商 / 进口商须确认,由其独立、全权承担与本次通报相关的所有法定义务。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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