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LP法规,再填充商需承担哪些角色与义务?
再填充商是物质或混合物的下游用户,其用途仅限于将供应给他们的物质或混合物从一个容器(或包装)转移至另一个容器。因此,再填充商无义务依据《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第二编开展分类工作;但如果再填充商未改变所填充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也可沿用供应链中其他主体已依据第二编得出的分类结果。无论何种情况,再填充商都必须确保标签与包装符合 CLP 法规要求,这可能意味着必须更换原有标签。例如,将 200 升桶装物料分装至 25 毫升瓶装时,新标签应符合小包装豁免规定,而原先的大包装则要求完整标注。
请注意,在欧盟境内设立、且由欧盟境外主体供应物质或混合物的再填充商,在 CLP 法规下将被视为进口商,除非其可适用针对再进口商的相关规定(详见问答第 168 条)。这意味着此类再填充商有义务对这些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并向分类与标签(C&L)数据库通报相关物质信息。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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