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EACH 法规》附件十七第23条第10段的规定,如果珠宝金属部件中的镉浓度达到或超过该金属重量的0.01%,则不得使用或将镉投放市场。这个浓度阈值是针对珠宝首饰的每个金属部件还是整个首饰整体适用呢?
根据欧盟委员会(EU)494/2011号法规附件第10段(修订版《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附件XVII第23条中关于镉的规定),在珠宝的每个金属部件中都适用镉的浓度阈值。立法者所使用的措辞,即“珠宝的金属部件和仿制珠宝”,意味着每个金属部件都是相关的;因此,要确定该限制是否适用,必须针对每个金属部件计算浓度。因此,如果珠宝内部(金属)部件的表面有几层金属涂层,这些涂层应被视为金属部件的组成部分,为此整个金属部件的镉浓度限制为0.01%。如果内部部件不是金属,但涂层由金属层制成,则该涂层被视为一个金属部件,如果珠宝制品包含多个金属部件,每个部件都应符合浓度限制。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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