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向分类与标签清单中添加某种物质时所收到的通知编号是否需要通过供应链(安全数据表、标签等)进行传达?
不,制造商或进口商没有义务告知下游用户他们已向C&L库存提交了通报。此外,下游用户无需从上游供应商处获得确认信息,以证明其自身产品中所使用的物质已向C&L库存进行了通报,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些物质。与REACH预注册编号类似,C&L通知编号仅供进口商/制造商内部使用,作为通报的接收凭证/证明,它无需传达给下游用户/分销商。
根据《CLP》第18条的规定,通报编号不能被视为标识符,而且它也不是在《C&L库存》中公布的库存参考编号。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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