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数据表上所使用的物质名称是否应使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是的,应当进行翻译。
根据REACH法规第31(5)条,安全数据表(SDS)应以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成员国官方语言编写,除非相关成员国另有规定。
因此,目前仅以英文列入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或分类与标签(C&L)数据库中的物质,需翻译成其投放市场的成员国官方语言,除非相关成员国另有规定。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计划在后续版本的公共分类与标签(C&L)数据库中,提供附件VI条目化学品名称的翻译版本。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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