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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138 - 欧盟境内物质及混合物供应商是否有义务向其非欧盟客户提供(SDS)?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3-26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符合REACH法规第31条标准的欧盟境内物质及混合物供应商,是否有义务向其非欧盟客户提供符合REACH要求的安全数据表(SDS)?


根据《REACH法规》,符合第31条标准的物质及混合物供应商,无义务向其非欧盟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

REACH第31条第1款提及 “物质或混合物的接收方”,根据REACH第3条第34款定义,“物质或混合物的接收方” 是指下游用户或分销商。

而依据第3条第13款和第14款的定义,下游用户与分销商均指在欧盟境内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

因此,REACH第31条项下提供安全数据表的义务,仅适用于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物质或混合物接收方。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口场景下,向非欧盟客户提供符合REACH要求的安全数据表的义务,可能源于其他法律法规。

例如,在欧盟境内实施《鹿特丹公约》的《关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EC)第689/2008号法规》第16条第3款规定:企业向欧盟境外出口该法规范围内的特定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供符合REACH要求的安全数据表。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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