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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ECHA通报物品中具有极高危害性的物质?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3-11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何种情况下以及何时,我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物品中那些具有极高危害性的物质?

符合《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第 57 条所规定标准的物质通常被称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s)。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必须通报物品中所含的 SVHCs(第 7(2)条):

  • 该物质已被列入需审批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中;

  • 该物质在浓度高于 0.1%(重量/重量)的制品中存在;

  • 这些产品(即那些含有候选清单中物质含量超过0.1%(质量/质量)的产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每年每生产商或进口商超过一吨;

  • 豁免规定不适用。

对于物品中所含物质的通报,有两项特定的豁免情况可以适用:

(a)基于以下情形的豁免:在正常使用及合理可预见的处置条件下,能够避免与人类或环境接触的情况(第7(3) 条)以及

(b)对于已登记用于该用途的物质予以豁免(第7条第(6)款)

在将高度关注物质列入候选清单以供审批之前(见第7(7)条),您必须在该高度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后的最迟六个月内,将相关内容通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列表。

当发现符合第 57 条规定的物质时,候选人名单将会持续更新。

您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取更多相关信息:http://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notification-of-substances-in-articles

候选人名单可在以下网址查看:http://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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