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风险影响的工具。限制措施通常会限制或禁止某种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在某些情况下,限制措施可能会规定具体条件,例如技术措施或标签要求。可对任何物质单独、以混合物形式或在制品中施加限制,该物质甚至可能属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规定的需进行注册的物质。
限制不适用于现场隔离的中间体、科研用物质以及仅通过化妆品使用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物质。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51
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含该类物质的CAS和EC号物质)
(a)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EC.204-211-0 CAS.117-81-7
(b)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C.201-557-4 CAS.84-74-2
(c)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EC.201-622-7 CAS.85-68-7
(d)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EC.201-553-2 CAS.84-69-5
限制条件:
1. 不得作为物质或在混合物中,单独使用或与本条目第1栏中的其他邻苯以任意组合使用,其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重量的0.1%,用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2. 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含有本条目第1 栏中前三种邻苯单独或任意组合,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2020年7月7日之后,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中的邻苯DIBP,单独使用或与本条目第1 栏中前三种邻苯以任意组合使用,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2020年7月7日之后,本条目第1栏所列邻苯,单独使用或任意组合使用,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4. 第3段不适用于:
(a)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露天的物品,考虑到没有塑化材料与人体黏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发生长期接触;
(b)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者无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的物品,这些物品对飞机的安全和适航性至关重要;
(c)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或者无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机动车的物品,车辆无这些物品无法按照预期运行;
(d)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e) 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其部件;
(f) 法规(EC) No 1935/2004 或法规(EU) No 10/2011 范围内、预期与食品发生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g) 指令90/385/EEC, 93/42/EEC 或 98/79/EC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其部件;
(h) 指令2011/65/EU 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i) 法规(EC) No 726/2004, 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j) 已被段1、2覆盖的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
5. 对于段1, 2, 3,和4(a),
(a) “塑化材料”指以下任一种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外的其他任意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表面材料,贴花,印花设计; -粘合剂,密封胶,颜料和油墨。
(b) “与皮肤长期接触”指每天10分钟以上连续接触或超过30分钟的间接接触。
(c) “儿童保育产品”指任何为了帮助儿童睡眠、放松、卫生、喂食和授乳的产品。
6. 对于段4(b),“飞机”指下列中的一种:
(a) 根据法规(EC)216/2008号条例颁发的型号证书,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的国家规定颁发的外观设计许可证,或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签发了适航性的民用飞机;
(b) 军用飞机。
邻苯二甲酸盐的主要用途: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化学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一类化学物质,可作为添加剂掺入塑料中,以控制材料的性能。它们可用于软化塑料,使其更具弹性或更耐用。邻苯二甲酸酯有时用来降低塑料的熔化温度,助力塑料成型加工。
邻苯二甲酸酯可用于乙烯基地板、黏合剂、洗涤剂、润滑油、汽车塑料、塑料服饰(雨衣)和个人护理产品(肥皂、洗发水、发胶和指甲油)等各种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用于聚氯乙烯塑料中,用于制造塑料包装薄膜和片材、花园软管、充气玩具、血液贮藏容器、医用软管及一些儿童玩具等产品。它们可用于丝网印花、热转印油墨和塑料油墨。
1.配制标准溶液,作碱量法标准。检定钴、铜、锗、汞、镍、钾、锶和锌。测定钴、碘酸盐和铅等。有机合成。
2.用作分析试剂,如作配合掩蔽剂,配制缓冲溶液,作色谱分析标准物质。
3.用于制取染料、聚酯树脂、涤纶、药物及增塑剂等。在应用中可用邻苯二甲酸酐代替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是合成树脂、纤维、药物等的原料。是重要的有机工业产品。用作气相色谱参比物质及某些金属的分析试剂。邻苯二甲酸脱水后形成苯酐,苯酐是聚氨酯工业重要原料,其制品在生产聚氨酯保温材料,性能比聚醚效果更好。
汽车上织物座椅面套、皮革座椅、合成革座椅、方向盘套、地毯、顶棚纺织品等零件,可能存在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苯、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多溴联苯、有机锡、偶氮染料、八溴联苯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六价铬、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限制篇第72项等。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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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官方链接:https://www.ttbz.org.cn/OrganManage/Detail/407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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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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