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出版了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COM(2001)88)》,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提出了新的化学品政策,以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体系及REACH体系保证高水平的化学品安全和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11月15日欧洲议会接受了有关白皮书的报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批准了经修改的REACH法案((EC) No 1907/2006,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汽车行业REACH指南(AIG)4.0》汽车是由多个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内燃机汽车都属于欧盟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汽车产品需符合REACH法规下应对SVHC(高关注度物质)通报,信息传递和附录XVII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违反欧盟REACH法规的一些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禁令、点名通报等行政处罚,以及监禁等刑事处罚。然而经济处罚是最常见的处罚。
处罚可能因适用于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除奥地利、立陶宛和卢森堡、斯洛伐克和瑞典的刑事责任外,所有受调查的会员国法人都可能承担责任。但即使在法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经理和董事也可能对保管人的过失和免除责任的过失承担责任。一些附属措施(如关闭机构)显然是针对公司的。另一方面,在冰岛,REACH处罚仅适用于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法律提到,公司作为法人应对其员工的不法行为负责。
在塞浦路斯、德国、匈牙利、波兰和葡萄牙,也可以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处以罚款,在列支敦士登,对有限合伙和集体合伙处以罚款,经济处罚的程度在一些国家尤其不同,这取决于罪犯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在其他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没有区别(保加利亚、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英国和德国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对法人处以的罚款与对自然人处以的罚款不同的国家,罚款无论如何都会更高,在少数情况下,罚款的计算将适用特定标准。例如,在法国,法律规定法人的罚款应乘以五,在斯洛文尼亚,法人的罚款通常是自然人的两倍,在荷兰,适用于法人的罚款比适用于自然人的罚款高一类。
REACH法规设立了授权程序,以便更好地管理与SVHCs相关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并逐步使用在经济和技术上都是可行的合适的替代物质或技术取代这些SVHC。
符合REACH第57条规定标准且在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将很可能被加入到REACH附录XIV中。
欧盟委员会可根据向ECHA提交的授权申请(AfA)授予特定用途授权。如果委员会授权,则在修改或撤销之前有效,但需要进行受时间限制的审查,这意味着授权持有人需提交审查报告。
授权过程包括4个主要步骤:

授权范围
授权适用于物质的“使用”(REACH第3.24条,见第2.1节),这意味着当附录XIV中的物质满足以下条件时授权适用:
• 处理的
• 调配的或者混合的
• 消耗的
• 储存或者保存(单独或者在配制品中)
• 被处理
• 装入容器或者从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
• 被用于物品中
• 其他使用
如果附录XIV物质已经被用于物品中,则授权不适用,即如果该物质已经用于生产物品,这种情况下该物质不再“被使用”且不需要使用该物质的授权(见下文“授权对物品的影响”)。
授权免除
根据现行的欧盟法规规定的使用该物质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最低要求,如果风险能够得到适当的控制,则物质的用途和用途类别可豁免授权(REACH第58.2条)。
附录XIV中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PPORD)的物质,不需要申请授权。这类用于科学研究与发展的物质及最大豁免数量必须在附录XIV中详细说明(REACH第56.3条)。
以下用途豁免授权(REACH第56.4条):
• 用于指令91/414/EEC范围内的植物保护产品。
• 用于指令98/8/EC范围内的生物消毒产品。
• 用作指令98/70/EC所涵盖的汽油和柴油燃料质量相关的汽车燃料。
• 用作矿物油产品的移动或固定燃烧设备的燃料及用作封闭系统的燃料。
• 现场分离中间体和运输分离中间体(REACH第2.8.b条)。
在特定条件下,以下用途豁免授权(REACH第56.5条):
• 用于指令76/768/EEC范围内的化妆品。
• 用于法规(EC)1935/2004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其他授权豁免还包括配制品中物质的使用(REACH第56.6条):
• 对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积聚性物质(vPvB)或内分泌干扰物质(REACH第57.d-f条),低于重量百分比为0.1%的浓度限值。
• 对于其他所有物质,低于CLP法规规定的特定浓度限值(CLP第11.3条)
更多豁免另见第5.2节。
向授权清单添加物质的程序(附录XIV)
以下是向候选清单添加物质的程序及其在附录XIV中的优先次序、建议和包含的说明。
注
»授权程序独立于注册程序
»物质的授权无吨位阈值规定。因此授权程序独立于任何吨位范围。这意味着有些物质需要授权但不需要注册
来源:AC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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