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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RE ACH指南丨附录B:告慰函
来源:ACE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6-02-27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 司 抬 头

日期:待填写致

各供应商首席执行官

主题: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EC)1907/2006(REACH 法规)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EC)1907/2006(简称REACH 法规)已于2007年6月正式生效。

REACH法规适用于所有行业,其中包括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由整车制造商及多层供应链构成,相关主体在REACH法规项下承担多项职责与义务。

任何在欧洲经济区(EEA)开展业务,或其客户、子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业务的企业,均须强制遵守REACH法规。整车制造商(OEM)与供应商均需采取相应合规行动。

REACH 法规的其中一项要求为:各法人实体的生产商及进口商,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年量超过1吨的物质(无论物质本身或配制品中所含),均负有注册义务,该物质属于注册豁免情形的除外。在特定条件下,从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同样适用注册要求,此时由物品的生产商 / 进口商负责完成注册。

敬请知悉并关注以下内容:

  • 不遵守 REACH 法规的企业将无法进入市场。

  • REACH 法规可能对业务连续性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

  • 能够理解 REACH 法规对业务的影响与冲击,并制定战略性行动计划的企业,将比未采取行动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 供应链上下游的沟通是关键。

为做好REACH法规应对准备,全球各大整车制造商及汽车供应链代表共同制定了《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通过该指南,可快速了解REACH法规、相关要求及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指南可通过以下网址获取:www.acea.be/reach。

本告知函附带相关建议及信息需求,将作为REACH法规要求下汽车行业供应链沟通工作的起点。

请于【日期】前,按照附件《供应链标准沟通文件》中的要求反馈相关信息。

此致

敬礼

公 司 抬 头

REACH:供应链标准沟通函

2018年7月4日

下游用户(客户)向供应商提出的建议与要求

适用于贵方向我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含其包装),无论该产品属于REACH法规定义下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1. 1.现阶段,我方要求:贵方供应产品中所有需要注册的物质,已由或将由贵司或贵司上游供应商完成REACH注册。

  2. 2.我方要求贵司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以落实 REACH 法规各项要求,包括(如适用)指定唯一代表(OR)。

  3. 3.若贵司不打算对目前在用的某项物质进行注册,请与我方 REACH 对接人联系(见下文第7条)。

  4. 4.我方要求贵司指定唯一对接人,统筹贵司所有法律实体的 REACH 相关事务。

  5. 5.我方要求贵司遵守REACH法规,并履行所供产品的沟通义务,包括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完成注册、授权、通报等相关信息,以及提供确保产品安全使用所需的充分信息。

  6. 6.贵司唯一对接人信息

    请提供贵司负责REACH事务的完整对接信息:

    姓名、公司、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7. 7.我方唯一对接人信息

    我方负责REACH事务的完整对接信息如下:

    姓名、公司、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8. 8.回复与咨询方式

    请将回复及问题发送至以下联系人:

    (如与第7条联系人不同,请在此填写业务 / 供应链对接人信息)


本函所载信息仅体现申请人的意向,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尽管相关信息系基于最大诚信提供,但对于其完整性或准确性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对于因使用或依赖该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来源:ACE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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