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链全氟羧酸(C9-21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 “长链全氟羧酸(C9-21 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指的是以下内容: (i)符合通式 CnF2n+1COOH 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 8 ≤ n ≤ 20(C9-21 PFCAs); (ii)其盐类; (iii)与 C9-21 PFCAs 相关的化合物,即任何具有降解或转化为C9-21 PFCAs 转变潜力的物质,包括任何包含全氟烷基基团CnF2n+1(其中8≤ n ≤ 20)作为结构元素的物质。 以下化合物不被归类为与 C9-21 PFCAs 相关的化合物:CnF2n+1X,其中 X = F、Cl 或 Br。 | [1] 375-95-1, [2] 335-76-2, [3] 2058-94-8, [4] 307-55-1, [5] 72629-94-8, [6] 376-06-7, [7] 141074-63-7, [8] 67905-19-5, [9] 57475-95-3, [10] 16517-11-6, [11] 133921-38-7, [12] 68310-12-3, and others | [1] 206-801-3, [2] 206-400-3, [3] 218-165-4, [4] 206-203-2, [5] 276-745-2, [6] 206-803-4, [7] - [8] 267-638-1, [9] - [10] 240-582-5, [11] - [12] 269-701-9, and others | 1. 就本条目的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制品中存在且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0025%)的C9-21全氟化合物及其盐的总和。 2. 就本条目的而言,第 4(1)条第(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制品中存在且浓度等于或低于0.26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026%)的C9-21合成全氟化合物相关化合物的总和。 3. 鉴于第1段和第2段的规定除外,在本条款的适用范围内,对于第4(1)条第(b)点,若某物质中C9-21全氟化合物、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低于1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1%),且这些化合物存在于依照第(EC)第1907/2006号条例第3条第15(c)项所规定的用途为运输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条例第18(4)条第一款第(a)至(f)项所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全氟碳链等于或短于6个原子的氟化物),则该条第(b)点应适用于上述总浓度。 4. 根据第1段的规定,对于本条款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在含全氟烷氧基基团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浓度等于或低于0.1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01%)的C9-21全氟羧酸的总和。这种无意的微量污染物水平不适用于物品。 在生产及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基团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的过程中,应避免产生C9-21全氟羧酸的无意排放,并且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减少排放。 5. 根据第1段的规定,对于本条款而言,第4(1)条第(b)点应适用于聚四氟乙烯微粉中C9-21全氟化合物及其盐类的总浓度等于或低于1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1%)的情况,前提是这些化合物存在于为降低C9-21全氟化合物及其盐类的总浓度至低于0.025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0025%)而进行运输或处理的物质中。 6. 自2030年12月30日起,允许在用于以下产品的半导体中使用 C9-21PFCA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这些产品包括: (a) 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内燃机驱动船舶的电子设备; (b) 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已停止大规模生产的陆地机动车的电子设备。 7. “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经在欧盟境内使用的含C9-C21聚氟碳烷酸、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 |
中链氯化石蜡(MCCPs) “中链氯化石蜡”或“MCCPs”指的是以下内容: 包含以下分子结构的任何线性C14-17烷基氯化物的物质或混合物: C14H(30−y)Cly where y ≥ 5; C15H(32−y)Cly where y ≥ 5; C16H(34−y)Cly where y ≥ 6; C17H(36−y)Cly where y ≥ 6. | [1] 85535-85-9 [2] 198840-65-2 [3] 1372804-76-6 and others | 287-477-0 [2] - [3] - and others | 1. 就本条目的而言,第4(1)条第(b)点应适用于以下分子式所代表的线性 C14-17氯代烷的总浓度: C14H(30−y)Cly where y ≥ 5; C15H(32−y)Cly where y ≥ 5; C16H(34−y)Cly where y ≥ 6; C17H(36−y)Cly where y ≥ 6 在物质、混合物或制品中,其含量等于或低于100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1%)。 2. 作为例外情况,制造、投放市场以及使用金属复合冷却剂(MCCP)应仅限于以下用途: (a)用于专业或工业环境中“重型”金属加工操作的金属加工液中的极压添加剂,且需配备收集系统,有效期至2036年12月31日; (b)用于以下任何一种产品的备件及维修所用的聚合物和橡胶: (i) 陆地机动车; (ii)农业用机械;建筑、林业或景观工程; (iii)符合(欧盟)2017/745法规范围内的医疗设备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iv)符合(欧盟)2017/746法规范围内的体外诊断设备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v)测量、分析、制造、控制、监测、测试和检验仪器; (vi)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 这些MCCP最初是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效期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1年12月31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 (c)在符合(欧盟)第2017/745号法规所规定的医疗设备以及符合(欧盟)第2017/746号法规所规定的体外诊断设备的电线和电缆中使用的柔性聚氯乙烯,直至……[OP,请插入日期:自附件A的修订案生效之日起5 年后]; (d)用于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的非结构粘接所用的胶粘剂、密封剂和胶带,直至……[OP:请插入日期 = 自附件A的修订案生效之日起5年后]; (e)用于弹药及弹药标识的油漆和涂层,直至……[OP:请插入日期 = 自附件A的修订案生效之日起5年后]; (f)旨在实现特定效果的弹药烟火防御装置,直至2041年12月31日; (g)用于空间和国防设备及其包装的膨胀型涂层和油漆,以防止极端温度的影响,直至2041年12月31日; (h)用于修复空间和国防设备以及作为其替换备件使用的设备的维修用涂层和油漆,前提是这些涂层和油漆最初是在该设备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MCCPs(材料控制清单)中所规定的,直至设备的使用寿命结束。 3. 在制造过程中以及在受第2点所列豁免条款限制的MCCP的工业和专业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向环境排放MCCP,若无法避免排放,则应将其量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应尽量减少对工作人员的暴露。 4. 在欧盟境内已使用过 MCPs(此类物质)的成员国,若其相关豁免(依据第2(b) 至 (g)段的规定)于该豁免期限结束之日或之前已到期,则这些成员国仍可继续使用此类物质。 5. 对于在2042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于欧盟境内的、符合第2款(b)项和(h)项规定的含有MCPs的备用零件,允许将其投放市场并予以使用。 6. 氯化石蜡的制造商、供应商和进口商,若将含有第1点所述氯代烷的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则应在《欧盟第 1907/2006号法规》第31条所指的安全数据表中向其下游用户和客户提供以下信息: (i)若存在第1段所列的氯代烷,则列出这些氯代烷的浓度总和; (ii)当第(i)点所述的总浓度超过0.1%(质量分数)时,应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和操作条件,以减少释放和暴露风险。 7. 氯化石蜡的制造商、供应商和进口商应使用由同一制造商按照相同技术规范生产的代表性批次氯化石蜡,来确定第6(i)点所提及的总和,该水平应通过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来确定,在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的描述以及得出第 6(i)点所提及的总和的所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