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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丨新增附录17第50a项关于多环芳烃物质的限制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5-06-09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06月03日,ECHA新增附录17第50a项关于多环芳烃物质的限制。

2025年06月03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5/1090,新增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第80、81项——二甲基甲酰胺、N-乙基吡咯烷酮物质的限制,发布之日20天之后在欧盟成员国生效。

截止目前,附录17限制物质清单实际为77项,但部分项号(22、33、39、42、44、53、67)下的物质在修订过程中被从限制清单中删除,其中18项为(18和18a)、46项为(46和46a)、50项为(50和50a),总项号未删除)。


具体的限制内容如下:


序号

物质名称

EC

CAS

限制条件

50a

多环芳(PAH)

-

-

2026422日起,如果所列多环芳烃含量超过50毫克/公斤(干粘土靶材质量的0.005%),则不得投放市场或单独或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用于射击的粘土靶材。

(a) 苊

201-469-6

83-32-9

(b) 苊

205-917-1

208-96-8

(c) 蒽

204-371-1

120-12-7

(d) 1,2-二苯并蒽

200-280-6

56-55-3

(e) 苯并[a]芘

200-028-5

50-32-8

(f) 苯并(B)荧蒽

205-911-9

205-99-2

(g) 苯并[E]芘

205-892-7

192-97-2

(h) 苯并[ghi]苝

205-883-8

191-24-2

(i) 苯并(J)荧蒽

205-910-3

205-82-3

(j) 苯并[k]荧蒽

205-916-6

207-08-9

(k) 屈

205-923-4

218-01-9

(l) 二苯并[a,h]蒽

200-181-8

53-70-3

(m) 荧蒽

205-912-4

206-44-0

(n) 芴

201-695-5

86-73-7

(o) 茚并(1,2,3-C,D)芘

205-893-2

193-39-5

(p) 萘

202-049-5

91-20-3

(q) 菲

201-581-5

85-01-8

(r) 芘

204-927-3

129-00-0


多环芳烃的主要用途:

多环芳烃是有机质不完全燃烧或高温裂解的副产品,主要源自石油、煤等化石燃料的燃烧,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交通工具的排放,垃圾焚烧等过程。

人们在油脂食物的煎炸、熏烤等烹调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多环芳烃。多环芳烃可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污水灌溉、农用污水污泥施用、石油泄漏等过程迁移到离污染源不同距离的大气、地表、植被和水体中。

多环芳烃(PAHs)常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

在电子电器制造业中,PAHs通常是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中,如塑料粒子在挤塑的时候,和模具之间存在黏着,此时要加入脱模剂,而脱模剂中可能含有PAHs。

汽车上织物座椅面套、皮革座椅、合成革座椅、方向盘套、地毯、顶棚纺织品等零件,可能存在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苯、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多溴联苯、有机锡、偶氮染料、八溴联苯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六价铬、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限制篇第72项等。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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