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是否适用于每年生产或进口数量低于1吨的物质(无论是单独的物质、混合物还是物品)?
是的,因为除了注册之外,REACH下还有一些义务适用于任何吨位。这些包括供应链中的限制、授权和信息传递(如提供安全数据表),每年1吨的门槛只适用于注册。
物质注册
注册是该法规下最主要的义务,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
未能在相应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的企业,则不能将对应产品继续投放欧盟市场。每年投放欧盟市场大于1吨的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以及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物质授权
附录14的授权物质确定了具有批准用途的物质和“日落日期”,即禁止将该物质投放欧盟市场的日期,除非获得豁免或已获得授权。这将替代物质推向市场,希望减少授权清单物质的使用和接触。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日落日之后不间断地使用该物质,则必须在相应物质的“授权清单”中指定的截止日期(所谓的“最后申请日期”)内提出授权申请。授权申请必须提交给ECHA。
第三方可以在已申请授权的用途的公众咨询期间提供有关替代物质和技术的信息。
这些都可以在ECHA的网站上找到。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对该申请提出了意见草案。
申请人将有机会对这些意见草案发表评论,RAC和SEAC将采纳最终意见,ECHA将其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使用委员会程序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授权。
物质限制
附录XVII(限制物质):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如果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接受,欧盟将限制物质的制造、销售或使用,限制或禁止可能会影响物质本身、混合物或物品,包括那些不需要注册的物质。例如,每年生产或进口低于一吨的物质或某些聚合物。
物质其他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 % (w/w),则必须:
Ø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Ø 当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品或含有SVHC,必须提供SDS。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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