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End-of-Life 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适用于M1和N1类车辆,但不适用于大型卡车、老爷车、特种车辆和摩托车。有两方面的要求,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1000ppm)、Cd(100ppm)、Pb(1000ppm)、Cr(VI)(1000ppm),组分(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2015年1月1日起,可再利用率≥85%,可回收利用率≥95%。
IMDS帮助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遵守全球各地的法规,特别是欧盟的ELV指令(End-of-Life Vehicle),该指令旨在减少汽车报废对环境的影响,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通过IMDS,制造商可以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确保汽车在报废时能够高效回收利用。
目前汽车行业MDS面临的现状:
目前汽车行业普遍通过供应商提交CAMDS或IMDS管控材料中是否含有REACH法规管控的物质,但是实际填报数据中,有不少企业提交的MDS数据并不真实,可能原因有如下:
➢ 供应商填报工程师不熟悉该如何填报,材料分类不正确、成分填写不完整、成分质量百分比不正确;
➢ 供应商填报工程师知道填报规则,但是材料中含有法规管控的物质,有意将该物质错填或物质质量百分比降低;
➢ 供应商没有完整的有害物质管控体系,零件中部分材料是由下级供应商提交,审核工程师没有严格审批数据;
➢ 供应商有完整的有害物质管控体系,没逐级将要求贯穿到下级供应链,导致下级供应商提交的数据错误或填报不正确;
➢ 有些外协件是代理贸易商供货,且没有专职的工程师填报,对材料及法规不熟悉,这也可能会影响提交的数据不正确;
➢ 有些企业可能是首次为汽车行业提供产品,企业没有专职的工程师填报,对材料及法规不熟悉,这也可能会影响提交的数据不正确。
分类 | 说明 | 示例/名称 |
1. 钢铁材料 | 不能使用此分类。此类别及子类别表示主要物质是铁的材料,例如,钢、铸铁和烧结金属。含有金属氧化物和金属的烧结材料不归入此类别(例如,陶质磁体)。最好应使用由IMDS 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材料。 | |
1.1 钢/铸钢烧结钢 |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1.1.1 或1.1.2 不适用时使用。如果分类 1.1.1 或 1.1.2 不适用,则可将烧结金属(通过加热到熔化温度之下进行压缩和硬化)分类为 1.1 。烧结是通过将金属粉末加热到其熔点以下的某一温度从而使粉末形成物体的过程。在小型金属物体的生产中,通常不适合采用铸造方式。通过化学或机械程序均可生产金属细粉。将粉末压成所需的形状并加热(即烧结)三个小时,构成粉末的微粒就会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固体物。 | Sint-D01、P1011Z |
1.1.1 非合金、低合金 | 此分类应用于铁含量至少达 95 % 的钢;一般含量在 98 % 以上;可能添加微量碳和硅。 | DC01、SPCC |
1.1.2 高合金 | 高合金钢有两种定义。 | X30Cr13 、S42000 、 |
1.2 铸铁 |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 1.2.1 、1.2.2 或 1.2.3 不适用时使用。如果铁合金中碳含量超过 2 % ,即应视为铸铁。 | |
1.2.1 片状石墨铸铁/蠕墨铸铁 | 片状石墨由石墨(碳)的片状结构(一种扁平的薄片、薄膜或薄层)构成,而不是球状结构(近似球形)。 >70%铁&>2%碳 | EN-GJL-100、FC100 |
1.2.2 球墨铸铁/蠕墨铸铁 | 球状石墨薄片用于近似球形的铸铁零件中。 >55%铁&>2%碳 | EN-GJS-400-15 |
1.2.3 高合金铸铁 | 高合金铸铁由铁、2 % 或更多的碳以及超过 5 % 的金属合金成分构成(碳和硅的含量不应考虑在内)。碳和硅等含量较高的商用铁合金是在模具中铸造的,既硬又脆,没有延展性,不能锻焊,但比钢更易熔。通常用于高温应用。 >14%铁&>2%碳 | EN-GJSA-XNiCr20-2 |
2 轻合金、铸造和锻造合金 | 不能使用此分类。密度小于5g/cm3的金属和金属合金称为轻金属。 | |
2.1 铝和铝合金 |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2.1.1或2.1.2不能使用时使用。 >50%铝 | |
2.1.1 铸造铝合金 | 通过在液态时灌注到模具中而生产出来的铝合金。 >50%铝 | EN AC-AlMg9、ADC5 |
2.1.2 锻造铝合 | 通过切割、锤击、刮擦、冲压或拉伸过程逐渐打造或塑造成所需形态的铝合金。 >50%铝 | EN AW-AlMg1,5、A5005 |
2.2 镁和镁合 |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2.2.1或2.2.2不能使用时使用。 >50%镁 | |
2.2.1 铸造镁合 | 通过在液态时灌注到模具中而生产出来的镁合金。 >50%镁 | EN-MCMgAl5Mn、MDC4 |
2.2.2 铸造镁合金 | 通过切割、锤击、刮擦、冲压或拉伸过程逐渐打造或塑造成所需形态的镁合金。 >50%镁 | 分类2(同物异名:MGA2 ) |
2.3 钛和钛合金 | 钛和钛合金:钛为一种银灰色、高强度金属元素,储藏于钛铁矿和金红石中,常用于合金(例如钢铁),耐火材料和涂料。 >50%钛 | 非合金钛(3 级)TTH480 |
3. 重金属、锻造以及锻造合金 | 不能使用此分类。重金属主要是指密度>5g/cm3 的任何金属或合金,尤其适用于下列金属。 | |
3.1 铜(例如电缆线束中的铜丝) | 含量超过99%的纯铜。 >99%铜 | 铜(可控氧) C1100 |
3.2 铜合金 | 与少量其他金属熔合的铜。 >48%铜 | CuAl5As BCuP-5 |
3.3 锌合金 | 锌合金是锌元素和少量其它金属的熔融物。 >70%锌 | 锌(II 型,阳极)、钝化:锌镍、锌铁、铬酸Zn99.95 |
3.4 镍合金 | 镍合金为银白色、质硬、韧性、可锻金属元素,可高度抛光,耐腐蚀,主要用于合金或者催化剂。 >38%镍 | 镍合金 (ACI CZ-100) NW2200 |
3.5 铅 | 分类铅仅应用于含铅几乎达到100%的材料,例如,蓄电池或电沉积铅涂层。也可用于铅含量超过 80% 的焊料。含铅36%的锡焊料不应分类为铅。 >50%铅及其化合物 | 电池中的铅PEPb-1 |
4. 特种金属 | 不能使用此分类。 | |
4.1 铂/铑(Pt/Rh) | 铂和铑金属或合金(例如,在贵金属催化剂中所使用的这些材料)应分类为4.1 。 >50%铂/铑 | 精炼铂(99.95) Pt |
4.2 其它特种金属 | 对于不能归到其他分类的所有元素金属,应选择此类别,金属氧化物不应归到此类别中,否则您将收到警告。 | 金 (Au) 、银 (Ag) 、钨(VWW1C) 、硅类金属(Msi 1) 、焊料锡 (Sn) 、半导体(如 Si/GaAs晶片) |
5. 聚合物材料 | 不能使用此分类。 | |
5.1 热塑性塑料 | 不能使用此分类。热塑性塑料是加热时可以变形的塑料材料。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这意味着可以根据需要多次重复加热到液态然后再冷却下来的过程。 | ABAK、PBAK 、POB、ABS、 PBT、 POM等 |
5.1.a 填充热塑性塑料 | 根据ISO 1043-2中的定义包含物质的热塑性塑料材料。须包含>5%的填充剂。填充剂的示例:BD硼粉末、GF玻璃纤维、MD矿物粉末、WF木材纤维、TD滑石粉末、CF碳纤维。 基础聚合物 ISO 1043-1 | ABS、PA、PBT、PP等 |
5.1.b 非填充热塑性塑料 | 包含微量上述物质的热塑性塑料材料。 基础聚合物 ISO 1043-1 | |
5.2 热塑弹性材料 | 此分类包括在室温下性状类似于弹性体但加热时呈现热塑性塑料特征的塑料材料。名称及符号必须从ISO 18064 中进行选择。 热塑性弹性体ISO 18064 | TPU-ALET、TPU-ARES |
5.3 人造橡胶/人造橡胶化合物 | 通过加压和压缩可以使弹性体变形。在压力消失后,它们会恢复原始形态。名称及符号必须从ISO 1629中进行选择。 基础弹性体 ISO 1629 | FKM、 PSBR、BIMS、 FMQ |
5.4 工程塑料 | 尽管是可选分类,但仅应在分类5.4.1、5.4.2 或 5.4.3不适用时使用。这包括在固化过程后不能变形的材料,通常称为热固性材料。 | CA、 EP 、PVE、CAB |
5.4.1 聚氨酯 | 多元醇和异氰酸酯作为前体(制程化学品)的材料。根据生产过程不同,质地可能既硬又脆,也可能软而有弹性。 基础聚合物 ISO 1043-1 | 聚氨酯泡沫体(软- 硬) |
5.4.2 不饱和聚酯 | 由不饱和及饱和二羧酸和二醇制成的聚酯树脂。 基础聚合物 ISO 1043-1 | UP 树脂 |
5.4.3 其他刚性体 | 不能归到5.4.1 或 5.4.2 分类下的其他刚性体。 基础聚合物 ISO 1043-1 | 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 |
5.5聚合化合物(例如,不可分离的层压饰件) | 高分子化合物(例如不可分割的层压修边零件):对刮削、摩擦和表面磨损提供保护的保护膜、专用带、安全膜、膜带。 | |
5.5.2 织物(聚合化 | 织物是由天然或人造纤维网络构成的柔性材料。这包括纤维、纱线、布料和针织物。 | 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 |
6.制程聚合物 | 不能使用此分类。制程聚合物是经过反应、硬化或干燥以达到其最终状态的液体物质。原始物质或至少其中一部分不以最终状态呈现。在IMDS中,仅申报车上剩余的物质。不得申报溶剂和单体。 | |
6.1 漆 | 通过溶剂蒸发通常干燥后形成一层薄膜的各种透明或有色的合成有机涂层。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 | 涂料、着色剂、涂漆、面漆、粉末涂层 |
6.2 粘合剂、密封剂 | 这包括被用作粘合剂、胶粘剂或助粘剂的材料。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此分类还包括高填充导热或导电材料。此分类不得用于由几种材料构成的焊料或纯织物胶布。 | 粘合剂、热熔粘合剂、 |
6.3 底封 | 用于保护底部或接头免遭腐蚀的材料,主要由PVC 基底构成。物质必须以其最终固化状态(干燥且无溶剂)给出。此分类不得用于防蚀剂和蜡。 | 涂封物 |
7 其他材料和材料化合物(混合物范围) | 不能使用此分类。除金属、塑料和涂料之外及不归入下面类别8或9的材料。 | |
7.1 改性的有机天然材料(例如皮革、木材、硬纸板) | 此分类包括可通过化学或物理过程对有机天然材料加工处理(不改变其质地和构成)后所得到的材料。此分类不得用于天然橡胶、乳胶、石墨、活性碳和矿物。 | 皮革、木材、特定板材、纸板、纤维板、纸张、硬纸板和棉制品 |
7.2 陶瓷/玻璃 | 此分类包括 Al2O3 或 SiO 2 含量高的材料- 主要是与具有陶瓷或玻璃特征的其他金属氧化物混合。还有碳化硅、氮化硼等工艺陶瓷。 玻璃纤维 ISO 2078-2022 | PCB 陶瓷、玻璃纤维、金属氧化物、铁素体 |
7.3 其它化合物(例如:摩擦衬垫) | 此分类应用于不归入任何其他类别的所有固体材料。 | 摩擦衬片、矿物 |
9. 燃油和辅助制剂 | 不能使用此分类。此分类包括在车辆销售时依然是液体或固体活性物质的材料。 | |
9.1 燃料 | 这包括用作燃料的材料,例如汽油、柴油和氢燃料。 | |
9.2 润滑剂 | 这包括所有用作润滑剂的材料。 | 润滑油、润滑脂、油脂、蜡、MoS 、合成物等 |
9.3 制动液 | 这包括所有在制动系统中用作制动液的材料。 | DOT3 类制动液 |
9.4 冷却液或者其它乙二醇 | 这包括所有在减震器、机油冷却器和高压蓄电池冷却系统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 | 乙烯乙二醇 |
9.5 制冷剂 | 这包括所有在空调中用作冷却剂的材料 | R134A、二氧化碳 |
9.6 清洗液、电池酸 | 这包括主要成分为水并含有添加剂用于清洁车窗和车灯的材料以及电池用酸。 | |
9.7 防腐剂 | 这包括用作金属表面防止腐蚀的材料。此分类不得用于锌涂层、蜡层和底封。 | 防锈油 |
9.8 其它燃料和辅助材料 | 此分类用于所有不归入任何其他特定分类(如果也未分类为7.3)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材料。 | 填充气体、可燃化合物 |
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
黑色金属,是指铁、锰、铬三种金属的统称,主要指铁及其合金,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
钢铁是铁与碳、硅、锰、磷、硫以及少量的其他元素所组成的合金。
碳钢:碳是钢的主要合金元素,碳钢的碳含量在0.02%~2.11%之间;铸铁含碳量在2%~4.3%之间。
➢ 低碳钢:含碳量一般小于0.25%。 •中碳钢:含碳量一般在0.25~0.60%之间。 •高碳钢:含碳量从大于0.60%至1.70%。
合金钢:是含有一种或多种适量合金元素(钙钛铌硼钼钨钒和稀土元素等)的钢种。
➢ 低合金钢-合金元素的总含量≤5% •中合金钢-合金元素的总含量5%~10% •高合金钢-合金元素的总含量>10%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以外的金属称为有色金属。
基本金属:铜、铝、锌、铅、镍、锡
贵金属:金、银、铂、铱、锇、钯、铑、钌
小金属:除基本金属和贵金属之外的镁、钼、钛、铟、钴、锂、钒、钨等其他的所有有色金属
MDS特殊材料分类:
一些特殊类别的材料及其处理方式
磁性材料:
在金属磁体中,必须列出合金元素。在金属磁体的情况下,基本物质应均不含氧(若含氧则为金属氧化物)。应根据材料构成来选择材料分类。
金属磁体应归入类别1-4中最适合其构成的分类之一。
对于永久磁体/磁性硬质材料,通常使用分类 4.2 (例如,基于稀土的合金,如 Sm-Co 5 )。
如果存在陶质磁体,则基本物质必须以金属氧化物形式给出。然后正确的分类将为7.2陶瓷/玻璃。
也可在塑料基体内使用金属氧化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热塑性塑料聚合物基体,应使用分类 5.1a ;对于刚性体,应使用5.4.x 。
一个典型例子复合磁性材料基体是橡胶与磁性,橡胶是基体,所以即使橡胶的比例在8%左右(小于10%),分类也应该是5.3。
为了允许创建导电玻璃材料,2023年初,引入了“Chk:Classification 1-4 w/o silver”组,允许分类为7.2的玻璃/陶瓷类材料中含银超过80%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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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M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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