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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汽车润滑油品添加剂中哪些物质属于法规管控?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4-12-02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动机润滑油的主要作用有:冷却降温作用、清洁作用、密封作用、抗腐蚀防锈作用、缓震作用、润滑减磨作用等。

润滑油品在汽车上的主要应用主要有:发动机、变速器油、差速器油。润滑油中的添加剂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润滑油的物理性能,如粘度,凝点等;二是增加或增强了润滑油的化学性质,如抗氧抗腐等。添加剂一般有:抗磨剂、防腐剂、防锈剂、抗氧化剂、清净分散剂、抗泡剂、乳化剂、染色剂、流动点抑制剂、黏度指数改善剂、碱性添加剂、油性剂。

润滑油品中通常通过引入极压抗磨剂来改善基础油摩擦学性能、减少摩擦副之间的摩擦阻力、降低磨损和擦伤,最终达到提高润滑油承载的目的。极压抗磨剂常用种类:有机氯化物、有机硫化物、有机磷化物、有机金属盐、硼酸盐硼酸酯。

含磷极压抗磨剂主要是含 S、P、N 元素的磷酸酯类,目前有T304、T306、T309(含P)T308(含P/N)和T305、T307(含 S、P、N)六个品种。

APEO全称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通过烷基酚(AP)和环氧烷(EO)缩合而成,是一种常见的聚氯乙烯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它具有性质稳定、耐酸碱和成本低等特征,因此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日常生活中。

APEO的制备是将烷基酚(AP),主要是壬基酚(NP)和辛基酚(OP),按照一定比例,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聚合反应生成一系列不同聚合度的混合物。聚合反应后的APEO主要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

欧盟REACH法规管控物质清单中如下物质可能被添加于润滑油品添加剂中:

➢ 磷型:十二烷基酚(烷基酚)

➢ 硫磷型:磷酸三苯酯

➢ 硼酸盐类

➢ 氯型:氯化石蜡、五氯联苯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汽车行业法规的日益严格,传统极压抗磨剂正面临重大挑战,含硫极压抗磨剂抗烧结性好,抗磨性差,含磷极压抗磨剂抗磨性好,极压性较差,这二者可互补不足

含硫极压抗磨剂需要解决气味、稳定性、铜腐等问题;

含磷极压抗磨剂面临对水产生潜在污染、汽车发动机油对磷的限制等问题;

含氯极压抗磨剂则已被列为致癌物质。


2016年,欧盟修改了REACH法规附录17,自2021年起,纺织产品禁止使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序号

物质名称

EC 号

CAS 号

限制条件

46

(a) 壬基酚 

C6H4(OH)C9H19
(b)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2H4O)nC15H24O

-

-

不允许该物质或质量分数高于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投放市场或使用,用于以下目的:
  (1) 工业和公共机构清洁,以下情况除外:
  — 受控密闭干洗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 专业处理洗涤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2) 家用清洗
  (3) 纺织品和皮革加工,以下情况除外:
  — 不排入废水的加工;
  — 专业加工系统,其加工用水在有机废水处理前,静预处理完全出去有机成分(羊毛脱脂)
  (4) 乳化剂,农用乳头浸沾消毒液;
  (5) 金属制品,以下情况除外:
  — 受控闭合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6) 纸浆和纸张的制造;
  (7) 化妆品;
  (8) 其他个人护理用品,以下除外:
  ——杀精子剂
  (9) 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中的复合赋形剂,但是对于国家批准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中的复合赋形剂,在2003年7月17日前被批准使用,直到终止日期不受到本限制的影响。

46a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C2H4O)nC15H24O

-

-

1. 从2021年2月3日起,在合理可预计的情况下,其正常使用周期中能被水洗的纺织品,若含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含量超过0.01%,则被禁止投放场。
2. 第1段不适用于二手纺织品及完全由回收纺织品(未使用NPE的)制成的新纺织品。
3. 第1,2 段中“纺织品”指含有纺织纤维的至少为80%(以重量计)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或者任何其它产品其某一部件含有纺织纤维以重量计至80%。

 

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编号

新污染物名称

CAS 号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十二

壬基酚

25154-52-3
84852-15-3

1. 禁止使用壬基酚作为助剂生产农药产品。
2. 禁止使用壬基酚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3.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将壬基酚用作化妆品组分。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如何应对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上海沐睿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Ø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Ø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Ø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Ø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Ø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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