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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丨通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刑典型问题-4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4-11-25 | 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对弄虚作假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合力。特别是对于部分违法情形恶劣、影响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等涉嫌环境犯罪的第三方机构,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环境部现通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刑典型问题,分别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阳江市和甘肃省兰州市,并对上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表扬。 

四、甘肃省兰州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替车检验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案情简介】

  甘肃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为大量外省冒黑烟的重型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疑似存在“替车检验”行为。为深挖彻查违法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申请采取刑事手段联合调查。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刑警、交警等多警种组成专案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合力侦办案件。专案组围绕资金流和信息流开展详细排查。

  经调查,2名货车司机为获取非法利益,与检验机构法人和站长协商,通过悬挂虚假车牌、打印虚假车架号等方式,为外省重型车进行“替检”,同时通过1名“黄牛”在网络平台,在全国发布广告招揽生意。涉案车辆达到800余辆,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抓获6名嫌疑人,查获涉案车辆3辆、号牌25副、车架号模具4块、放大号牌模具5副,“电子打码机”1套。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兰州市公安局对1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政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机构问题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质。

  【案件启示】

  该案件涉案链条长、金额大、范围广,不仅是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方式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还涉及相关替车车主和违法中介组织。这种“替车代检”行为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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