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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023年12月)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2-22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12月)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利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和产品准入,结合日常准入审查工作实际,现将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予以公布。技术审查要点不是取得准入的依据,仅供有关行业企业申报时参考,并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进行更新并重新公布。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时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9号公布,根据 2020年7月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4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号)等相关要求。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序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要件清单
1通用要求
1.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3.企业投资明细表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设备购置发票、土地厂房购置或租赁支付凭证等)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1.2*企业应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1.与企业申报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一致的样车。

2.《公告》管理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样车符合性检验检测报告。(备案检测机构查询网址:service.miit-eidc.org.cn/jcjg/)

3.样车的性能、参数、配置信息。

4.样车关键外购零部件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5.从事危险品、承压罐或特种设备相关车辆生产的企业,还应提供相关危险品、承压罐体或特种设备生产的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
1.3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并具备条件实施。
应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清单,明示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等。
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
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1.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例如: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等)
2.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表。
3.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与服务站签订的建站协议、服务站清单等)
4.明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手册或网站等)
5.样车的使用手册、维护保养手册、备件手册等。
6.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材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要件清单
生产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1.生产工厂平面布局图、各生产车间工艺流程图。2.生产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3.工装、模具、检具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4.生产设备、工装、模具、检具所有权证明材料。5.生产和存储区域的应急预案及配备的安全、消防、紧急施救、危险气体报警等防护设备设施及专用装置清单。6.新能源汽车生产专用工位及区域标识示意图。7.充电设备设施清单,加氢设备设施清单。(例如:充电桩、加氢站、保压设备、氢氮置换设备、气体泄露测试仪器、防雷设施等)8.涉电作业人员及高压气体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证书。
2*应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1.投资项目审批文件。2.发动机产品图纸。3.发动机生产工艺文件。(例如:工艺卡、工艺技术要求)4.发动机车间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等)5.发动机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6.发动机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7.发动机生产过程和最终检验作业指导书。8.发动机生产设备工艺验证报告。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至少应覆盖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跟踪防错、产品质量状态、人员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2.可追溯体系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办法。

3.可追溯信息记录。(例如:入库信息、出库信息、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4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1.供应商管理文件。(例如:供应商选择、评价管理办法等)
2.合格供应商名录。
3.合格供应商档案。(例如: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调查表、评价记录等)
4.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技术协议、发票、零部件交付记录等佐证材料。
5*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1.检验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驱动系统性能测试台架、动力蓄电池包充放电及耐环境试验设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测试设备、安规检测设备、整车下线电检设备、淋雨房、涉水池、插电式混合动力发动机性能台架、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测试设备等)
2.检验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
3.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4.进货、过程及出厂检验记录。
6*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1.可追溯体系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办法。
2.可追溯信息记录。(例如:入库单、出库单、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3.质量分析、召回管理文件。(例如:质量追踪分析管理办法、汽车召回管理办法等)
4.消费者投诉信息记录、分析及处置的记录。(适用时)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7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例如: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等)
2.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表。
3.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与服务站签订的建站协议、服务站清单等)
4.明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手册或网站等)
5.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6.重组前的售后服务承诺文件。(适用发生重组的企业)
8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2.备件的管理文件。
3.售后服务网点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
4.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材料。
9*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1.企业新能源整车监控平台软硬件配置说明及监控平台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专人7*24 小时值班制度,数据的传输、存储、保密、时效、准确性、分析,报警处置,应急处理等)
2.监控系统与国家平台的对接报告、车型对接报告。(例如:《平台符合性报告》、《车辆符合性报告》)
3.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说明。(例如:监测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等)
4.新能源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应覆盖生产制造、售后更换、报废回收等过程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与车辆 VIN之间的追溯管理)
5.新能源汽车(含底盘)档案系统建立情况说明。(例如:售后管理 DMS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生命周期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情况)
6.年度报告及存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一致性自查及分析、售后服务总结、故障处理总结及汇报情况、事故处理总结及汇报情况、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情况、车辆销售及运营情况分析、监测系统数据分析等)

注 1:审查条款分为否决项条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条款。当准入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数量不超过 2 个时,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注 2:新能源企业审查涉及到 50号部令和 54号部令,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50号部令相关的审查要求。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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