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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挂车类企业 (2023年12月)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2-22 | 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12月)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利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和产品准入,结合日常准入审查工作实际,现将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予以公布。技术审查要点不是取得准入的依据,仅供有关行业企业申报时参考,并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进行更新并重新公布。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时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9号公布,根据 2020年7月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4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号)等相关要求。

序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要件清单
1通用要求
1.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1.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

3.企业投资明细表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设备购置发票、土地厂房购置或租赁支付凭证等)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1.2*企业应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1.与企业申报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一致的样车。
2.《公告》管理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样车符合性检验检测报告。(备案检测机构查询网址:service.miit-eidc.org.cn/jcjg/)
3.样车的性能、参数、配置信息。
4.样车关键外购零部件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5.从事危险品、承压罐或特种设备相关车辆生产的企业,还应提供相关危险品、承压罐体或特种设备生产的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
1.3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并具备条件实施。
应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清单,明示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等。
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1.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例如: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等)
2.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表。
3.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与服务站签订的建站协议、服务站清单等)
4.明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手册或网站等)
5.样车的使用手册、维护保养手册、备件手册等。
6.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材料。


2.能力要求

2.6 挂车类企业:

2.6.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挂车设计(含挂车车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制动系统)、列车匹配设计、自制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外购专用装置选型计算和部件配套开发、挂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1.研发部门组织架构图及职责说明。
2.产品设计开发人员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相关信息、专业背景[职称、教育和工作经历]、入职时间、岗位职责等)。
3.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等)。
2.6.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挂车的设计、列车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1.产品设计开发程序管理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程序、产品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   

2.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总成、系统、挂车的设计、列车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中的指导文件,并覆盖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例如:产品设计规范、产品设计计算书、产品试验大纲等)

2.6.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挂车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1.产品信息数据库功能介绍,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挂车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
2.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至少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
3.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
2.6.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制动系统零部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行驶系统的匹配校核计算,防护装置结构设计,结构参数优化分析,列车动力性分析,侧倾稳定性计算及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能力。1.研发设备(含软件)清单及功能介绍。
2.研发设计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
3.设计仿真分析作业指导文件。
4.产品设计分析计算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制动系统零部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行驶系统的匹配校核计算,防护装置结构设计,结构参数优化分析,列车动力性分析,侧倾稳定性计算及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能力等)
2.6.5*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挂车相适应的试制、试装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样车试制和试装记录或生产过程记录。(例如:机加工、焊接、涂装、总装等过程检验记录及成品检验记录等。)
2.6.6*企业应具有金属材料特性、挂车尺寸和质量参数、防护装置、悬架特性、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制动滞后时间、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静态制动力、驻坡能力、防抱制动系统性能)、制动系统密封性测试,以及列车道路性能(安全性、通过性、可靠性等)试验验证能力和自制专用装置的性能、可靠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防护装置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1.试验验证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等)及功能介绍。试验验证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1)金属材料特性试验验证设备设施:材料冲击试验机、材料拉伸试验机、硬度计、探伤仪(如:磁粉、超声波、X 射线等)。
(2)挂车尺寸和质量参数试验验证设备设施:轮胎气压表、卷尺、铅锤、电子汽车衡
    (3)悬架特性试验验证设备设施:砝码或沙袋等(能起到均布加载即可)、钢卷尺等尺寸测量工具(企业至少包括悬架垂直静刚度试验验证设施)。
    (4)行驶稳定性试验验证设备设施:钢卷尺、汽车列车行驶轨迹装置、汽车综合测试仪等。
    (5)制动性能(制动滞后时间、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静态制动力、驻坡能力、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试验验证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综合测试仪、拉力计、模拟牵引装置、水平路面、驻坡试验台等)。
    2.研发验证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
    3.研发验证设备操作作业指导文件。
    4.试验验证记录。
    5.防护装置测试委托外部机构完成的,还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2.6.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1.产品设计输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2.产品设计输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自制件清单(例如:纵梁、横梁、防护装置等)、外购件清单(例如:灯具、原材料、反光标识等)。
    4.自制件、外购件、半成品、成品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例如:车架焊接检验作业指导书、整车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等)
    5.工艺流程图。
    6.关键工序作业指导文件。(例如:车架焊接作业指导书、喷砂作业指导书、喷漆作业指导书、总装作业指导书等)
    7.设计变更程序文件及设计变更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6.8*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1.企业生产厂房的土地和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
2.生产工厂平面布局图、各生产车间工艺流程图。
3.生产设备清单、检验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等)
4.工装、模具、检具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原值等)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
2.6.9*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纵梁、横梁等车架结构件和自制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下料成型生产能力。1.自制件清单。
2.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纵梁、横梁下料及成型设备(适用于车架尺寸的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自制专用装置应具备的专用装置零部件的下料成型设备(适用于罐体尺寸的切割机、剪板机、卷板机、封头成型等设备),金属箱体下料及成型设备(适用于箱体尺寸的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辊压机等设备)(适用时)等。
3.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4.设备验收和工艺验证记录。
2.6.10*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车架焊接生产线,应具备纵梁、横梁、车架的专用焊接工装,以及腹板、翼板、纵梁的在线校正装置、专用翻转设施以及工序间专用运输装置等。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焊接生产设备设施。1.自制件清单。
2.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氩弧保护焊机、焊接机器人、环缝焊机(适用时)等焊机,车架焊接生产线(适用于车架尺寸的纵梁、横梁、车架的专用焊接工装,腹板、翼板、纵梁的在线校正装置,专用翻转设施以及工序间专用运输装置)。
3.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4.设备验收和工艺验证记录。
2.6.1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涂装生产线,包括车架抛丸处理设备、专用装置和关键部件前处理设备、喷漆房、烤漆房、必要的打磨房以及工序间运输专用装置等。1.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前处理设备(如车架前处理通过式抛丸机),封闭式喷漆房(含废气、适用时的废水环保处理装置),封闭式烤漆房(含温度控制装置),工序间转运设备(工艺小车、轨道工艺小车、地行车)。
2.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3.设备验收和工艺验证记录。
2.6.12*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总装生产线,应具有工序间运输专用设备设施。
生产常压危险品罐式和承压罐式挂车产品的企业,应保证常压危险品罐体和承压罐体符合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1.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总装生产线(车桥安装专用工装夹具、打标机、行车、转运小车、扭力扳手等设备)。
2.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3.设备验收和工艺验证记录。
4.常压危险品罐式和承压罐式专用车企业,生产资质证书。
5.常压危险品罐式和承压罐式专用车产品,罐检报告。
2.6.13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1.可追溯体系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办法。
2.可追溯信息记录。(例如:入库单、出库单、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2.6.14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1.企业标准。
2.产品图纸。
3.过程操作文件。(例如:焊接作业指导书、涂装作业指导书、总装作业指导书等)
4.过程控制文件。(例如:涂装检验卡、总装检验卡等)
5.样车相关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的作业指导书及检验记录。(例如:原材料进货检验规范、过程检验规范、出厂检验规范及原材料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2.6.15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1.人员花名册。(内容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岗位、入职时间等)

2..检验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等)。

3.焊工资格证件、叉车工资格证件、电工资格证件等特殊工种证件。
4.与产品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等记录。
2.6.16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1.供应商管理文件。(例如:供应商选择、评价管理办法等)
2.合格供应商名录。
3.合格供应商档案。(例如: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调查表、评价记录等)
4.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发票、零部件交付记录等佐证材料。
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及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2.6.17*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挂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备对挂车制动系统密封性、车轮定位、列车道路性能(安全性、通过性、可靠性等)及可靠性、专用装置的性能等检验能力。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1.检验设备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冲击试验机、材料拉伸试验机、硬度计、超声波测厚仪、可见分光光度计、探伤仪、漆膜测厚仪、涂层硬度仪、光泽度计、万能角度尺、游标卡尺、扭力扳手、ABS 诊断仪、四轮定位仪、非接触式多功能测试仪、电气路检测台、电子汽车衡、驻坡试验台等,如部分性能检验由供方或外部机构进行,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2.检验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
3.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4.进货、过程及出厂检验记录。
2.6.18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1.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及记录。
2.检验设备校准周期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唯一性编号、校准日期、证书编号、有效期等)
3.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
2.6.19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1.质量分析管理文件。(例如:质量追踪分析管理办法等)
2.消费者投诉信息记录、分析及处置的记录。
3.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的记录。
2.6.20*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1.合格证管理文件。(例如:合格证管理办法等)
2.合格证制作、发放记录。
2.6.21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1.《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 109号)相关要求编制计划) 

2.《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已准入企业)。(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 109号)相关要求编制年报)

2.6.22申请中置轴旅居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满足 2.4专用车类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同 2.4要求。
注:申请相关类别企业准入时,应满足相应准入审查要求。审查条款分为否决项条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条款。当准入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数量不超过2个时,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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