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背景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是确保高度保护健康和环境,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通。 CLP在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
对于每天使用清洁产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险物质,需要小心处理,并远离儿童。
国际公认的分类标准和标签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当将化学品的危害传达给使用它们的工人和消费者时,标准化的声明和象形图很有用。
二、那些物质需要通报
以下物质无论吨位多少,均需通报:
•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按照CLP的分类和标签对该物质进行了注册,则不需要通报;
• 在CLP下分类为危险并投放市场的物质。这包括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物质,但豁免注册的物质,例如REACH第6(3)条所述的聚合物;
• 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以高于CLP附件I规定的浓度限制的混合物存在,导致该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以及该混合物投放市场的地方。
•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 C&L的通报没有吨位要求。
三、通报主体
在市场上投放有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向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四、通报截止日期
供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通知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的义务,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五、危害性分类
CLP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 (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7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物理危害:
1.爆炸物
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和混合物也属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烟火物质或烟火混合物,是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这些效应之组合的物质或混合物。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项别,指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对某一爆炸性物质、混合物或物品进行分类的结果,涉及在特定配置下的该爆炸性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初级包装,指划给某一项别的配置的、用于在使用有关爆炸性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之前予以保存的最低包装水平。
注:
项别一般是为运输目的而划定的,可能须符合根据《联合国规章范本》制定的进一步包装规格才能生效。
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发火气体,是在等于或低于54℃时在空气中可能自燃的易燃气体。
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气体,是在即使没有空气或氧气的条件下也能起爆炸反应的易燃气体。
3.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
气雾剂,也即喷雾器,是任何不可再充装的贮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易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注:"比空气更易引起或促使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是指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0156:2017规定的方法,确定氧化能力大于23.5%的纯净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5.加压气体
加压气体,是指在20℃条件下,以200 kPa (表压)或更大压力装入贮器的气体、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等。
6.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7.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指易于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起燃烧或助燃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与点火源(如燃烧的火柴)短暂接触即可燃烧,如果火势迅速蔓延,可造成危险。
金属粉末,指金属或金属合金的粉末。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即使在没有氧(气)参与的条件下也能进行强烈的放热分解。本定义不包括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中被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
9.发火液体
发火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五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10.发火固体
发火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可能在与空气接触五分钟内引燃的固体。
11.自然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或混合物,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通过与空气发生反应,无需外来能源即可自行发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不同于发火液体或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点火。
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是一个过程,其中物质或混合物与(空气中的)氧气逐渐发生反应,产生热量。如果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温度便会上升。经过一段诱导时间,可能导致自发点火和燃烧。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指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自燃或释放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产生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氧气,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 O - O ﹣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本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 a )易于爆炸分解;
( b )迅速燃烧;
( c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 d )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如果其配制品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则有机过氧化物被视为具有爆炸性。
16.金属腐蚀物
金属腐蚀性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反应会显著损伤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17.退敏爆炸物
退敏爆炸物,指第2.1章范围内的物质或混合物,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之符合2.17.2所载标准而因此可不划入"爆炸物"这一危险种类(第2.1章,第2.1.1.2.2段)。2.17.1.2
退敏爆炸物的分类包括:
( a )固态退敏爆炸物:经水或酒精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匀质固态混合物,使爆炸性得到抑制的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注:包括使有关物质形成水合物实现的退敏处理。
( b )液态退敏爆炸物:溶解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匀质液态混合物,使爆炸性得到抑制的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来源: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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