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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修正附件A和B的决定所采取的立场
来源:欧盟委员会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 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代表欧洲联盟在《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就通过修正该公约附件a和B的决定所采取的立场
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92(1)条连同第218(9)条,
考虑到欧洲委员会的建议,而:

(1)《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欧盟通过理事会第(EU) 2017/939(1)号决定缔结,并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

(2)根据2017年9月24日至29日《公约》缔约方大会(“COP”)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事规则的MC-1/1号决定,《公约》缔约方(“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所有实质性问题达成协议。

(3)根据《公约》第4(8)和(9)条、第5(10)和(11)条,在2022年8月16日之前,缔约方会议将审议《公约》附件A和B,并考虑到缔约方根据《公约》第4(7)条和第5(9)条提交的提案,以及《公约》秘书处根据《公约》第4(4)条和第5(4)条提供的信息,审议对这些附件的修正。在考虑到相关的环境和人类健康风险和惠益的情况下,有无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无汞替代品。

(4)2021年4月30日,根据理事会第(EU) 2021/727(2)号决定,欧盟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一份根据公约第4(7)条和第5(9)条修订公约附件a和B的提案。联盟关于修订《公约》附件A的建议,旨在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相关淘汰日期或汞管制措施的其他添加汞产品。联盟关于修订《公约》附件B的建议,旨在规定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的逐步淘汰日期。

(5)在2022年3月21日至25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第二期会议上,缔约方会议在其第MC-4/3号决定中决定将八种新的加汞产品列入《公约》附件A第一部分。

(6)然而,对于四种添加汞的产品,没有就淘汰日期达成协议。第MC-4/3号决定将关于这些淘汰日期的决定推迟到将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举行的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

(7)第MC-4/3号决定还将关于将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列入《公约》附件B第一部分的决定推迟到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

(8)非洲区域已根据《公约》第4(7)条提出了关于修正《公约》附件A的新建议。这些提案涉及含汞灯、牙科汞合金和化妆品,并为《公约》附件A第一和第二部分提出了新的案文。

(9)欧洲联盟应支持对《公约》附件A和B的修正案,只要这些修正案与欧洲联盟的决定或第(EU) 2021/727号决定中所载的欧洲联盟的意见相一致。

(10)在非洲区域提交的材料中提到的范围内,欧洲联盟应支持对《公约》附件A的修正案,只要这些修正案涉及灯具、牙科用汞合金和化妆品。

(11)在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上,缔约方将审议通过一项修正《公约》附件a的决定。

(12)在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上确定代表欧洲联盟采取的立场是适当的,因为拟议的修正《公约》附件A的决定如果获得通过,将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缔约方将必须采取措施在国家或区域一级执行该决定。


通过了这一决定:

第一条

在《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上代表本联盟采取的立场应是支持通过一项修正附件a的决定,该决定应:

—符合联盟惯例;或

—符合第(EU) 2021/727号决议;或

—旨在支持逐步淘汰非洲区域根据《公约》第4条第(7)款提交的材料中提到的含汞灯具类别,而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已拒绝了这些灯具类别续期汞使用豁免的请求(3);或

—旨在支持逐步淘汰牙科汞合金的使用。

第二条

根据缔约方会议第五次会议的发展情况,本联盟代表可在现场协调会议上与成员国协商,同意改进第1条所述立场,而无需理事会作出进一步决定。

第三条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10月23日于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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